发展社会事业 构建和谐青海

日期:200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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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我们党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这一理想目标,需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长期不懈地努力。作为长期在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精神,立足人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而尽职尽责。

  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种要素的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和谐。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经济与社会统筹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发展社会事业,一定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地位,保障教育公平,构建健全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全民族素质不断提高;一定要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大力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是,由于自然、历史等因素,我省社会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与社会发展欠协调,社会发展总指数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青海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研究表明,2003年我省GDP与上年相比,发展速度为121%,人均GDP发展速度109%,而同期社会发展速度仅为468%,比全省GDP发展速度低742个百分点,比人均GDP发展速度低622个百分点。按照地区总指数的计算方法,我省2003年社会发展总指数为066,居全国31个省市区(不包括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笫25位。二是人才和教育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我省人均受教育年限为615年,比全国人均受教育年限85年低2.35年,2004年我省高中毛入学率只有472%,有半数的初中毕业生不能升入高一级中学就学。人才不足、基础教育薄弱且发展不均衡、职业教育滞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三是人口形势依然严峻。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省虽然少出生110万人口,但是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人口素质和人口结构性矛盾凸现。四是城乡社会发展差距较大,社会事业公共资源分布不均。农村牧区15岁以上文盲人口有93万,大多数劳动力少文化或没技能;教育教学条件差,全省还有18个牧业县没有实现“两基”目标。卫生资源分布也不均衡,占全省70%以上的农村牧区人口仅享有20%的卫生资源,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远低于城市。据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我省农牧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比例仅为3878%。四是社会事业投入严重不足。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域辽阔,自然条件恶劣,发展社会事业成本高,虽然财政投入逐步增加,但仍难摆脱经费不足的困境。2002年,我省人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经费分别为217元、10元、83元、37元,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只有清醒认识这些问题的存在,为缓解并最终解决这些问题做出不懈努力,才能符合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固基础。

二、努力为构建和谐青海履职

和谐社会并非是没有矛盾、没有利益分歧和对立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它具有有效调节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机制,自我完善,维持社会公正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我们应把运用法律作为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之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为省人大的一个常设机构,在依法调节各种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要积极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立法,是国家法治建设的补充。我们要通过地方立法,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法律秩序,达到促进社会和谐之目的。我省教科文卫方面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单行条例已有35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为调节我省社会领域的各种关系、利益和矛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有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如义务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需要尽快修订,要把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受教育作为立法主旨。此外,初级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治、药品管理、科学技术普及、民办教育、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亟待制定地方性法规,努力把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纳入法治轨道,力求为广大城乡人民群众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是要积极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法治,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省十届人大以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先后开展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药品管理法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的执法检查活动,适时建议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汇报,适当安排对口部门和单位汇报工作,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并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反馈整改情况,有效地缓解或解决了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今后,我们要更加注重研究社会事业发展规律,针对我省社会事业发展中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通过组织开展视察、审议、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和述职评议等工作,监督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指示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五个统筹”,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卫生事业建设,加快文化、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坚定不移地推进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坚定不移地发展教育,坚定不移地加强科技和人才工作,,努力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文化和智力支持。

三是坚持以弘扬文明促进社会和谐。文明与和谐密不可分,社会和谐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社会文明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提高全民族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教科文卫委员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规范,为弘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为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