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省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分布广,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针对这一省情,民族自治地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必需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努力探索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路、措施和办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和带头遵守执行的自觉性。2001年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最近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出台,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新成果,是党和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体现。民族工作是我们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修订自治条例和有关单行条例,在制定法规和修订自治条例或有关单行条例时,既要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又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力。一是要加强调研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新情况,分类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订好自治条例和有关单行条例。二是民族自治地方要在变通和补充规定上下功夫,既要注意以理论指导实践,也要注意总结实践经验,用好、用足、用活、用够国家赋予民族地方和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三是加强上下之间、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与支持,进一步加快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的建设。
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切实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和关键,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在影响民族关系的条件要素中,经济是首要因素,经济发展可以带来一连串的发展,经济落后就会造成一连串的落后。因此,要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发展,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投资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农牧产业化、城镇化的道路,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和谐进步,进而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当前,要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五个统筹”,推动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必须坚持把国家的大政方针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结合起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必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发展,“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使各族人民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我们要借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东风,抓住国家正在编制民族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机遇,认真做好我省经济社会项目的争取和建设工作,为我省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事业兴旺发达、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证。正确处理前进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对于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民族地区的民族工作,要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宗教政策水平,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稳妥处理宗教问题,保持宗教和顺。当前,就是要学习、宣传、贯彻好国务院《宗教管理条例》,开展对我省“两个宗教管理规定”的调研工作,抓紧修订或重新制定配套法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我省人口少,面积大,矿产资源比较多,地处三江源头,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显得尤其重要。如果不能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资源,不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必将导致资源的浪费,甚至造成资源的枯竭,生态环境的恶化,最终无法实现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民族自治地区开发资源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和群众的利益;在安排使用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水资源补偿费时,要加大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的民族自治地区。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一要转变生产方式,发展绿色产业,建立节约型的生产、生活体系,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二要建立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的长效机制。要拓宽投融资渠道,解决制约我省民族自治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三要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程序,加强管理,逐步做到科学开采,合理开发,管理、保护和治理三同步,加大对资源输出地的利益补偿力度,坚决制止无证开采和滥采乱挖,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永续利用。四要以国家加大对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为契机,加大生态环境的治理与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加快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的实施步伐,加大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
(作者系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