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构建青海和谐社会

日期:200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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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政策手段,在构建和谐青海的进程中,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快自身改革和发展,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更好地为全面构建和谐青海服务。

  一、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致力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我省经济发展驶入了“快车道”,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但是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经济总量不大、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工业化发育程度低、税收贡献率不高等问题。尽管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强化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财政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财政仍然比较困难,社会发展中的资金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因此,财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经济决定财政的观念,把促进经济发展进而带动财政自身可持续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突出任务。一是充分认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经济快速持续发展。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化解各种矛盾问题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关键所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财政工作第一要务的理念,跳出对财政一般化的理解,着眼于从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管理财政,既要算好经济账,更要算好政治账,处理好生财、聚财和用财的关系。二是进一步理清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路,不断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和途径,综合运用财政体制、政策和贴息资金等手段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首先,继续加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支持力度。要围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进程,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突出支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县域经济发展,通过资金和税收优惠等形式支持技术进步,提高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加大对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经济由“速度规模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积极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同时认真配合国家的税制改革,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做大经济财政“蛋糕”;支持兰青铁路扩能改造、“引大济湟”等重点工程;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解决国有企业遗留问题的支持力度,妥善处理破产企业、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人员安置、危房及水电暖改造、物业管理及其他遗留问题,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稳定环境。支持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及破产改制工作;第三,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发展的有关精神,通过体制调整与理顺,政策引导与鼓励,进一步支持西宁等地区加快发展;第四,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促进多元投资体系的形成。结合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支持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完善政府信用平台,畅通融资渠道。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积极吸引外资和鼓励民间增加投入。同时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逐步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增强经济活力,参与市场竞争,吸纳就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五,拓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融资渠道,合理举借政府债务,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多级还贷准备金制度;第六,积极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管理和使用好西部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外贸出口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对省情的认识,把握青海的特殊性。要正视我省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这个现实,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自觉从这个实际出发,开展工作。要根据青海特殊省情和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高度重视国家政策导向的研究,加大项目工作支持力度,努力找出最佳对接点和切入点,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三农”及其他社会事业发展与和谐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和归宿。发挥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就是通过合理分配财政资金,配置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和“短腿”方面的投入力度,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具体地说,就是要集中财力,支持“三农”、教育、卫生、科学文化等事业的全面发展。一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等方面的综合配套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持“三农”的投入力度,支持落实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大力支持发展农村牧区劳务经济,围绕培训农牧民、转移农牧民和减少农牧民,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推进城镇化建设,使广大农牧民逐步融入到城乡一体化的格局当中;继续整合和优化财政支农、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采取措施创新管理机制,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大力促进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支持农牧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支持结构调整;创新扶贫开发的方式方法,继续推进扶贫资金“整村推进”工作,支持实施“帮扶解困工程”;认真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切实将种粮、化肥、种子、重点公益林等涉农、惠农直补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农林经济发展。二是支持教科文等社会事业发展,探索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要高度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实施好“农牧区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农牧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牧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和“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确保“两基”攻坚目标的实现。支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城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健全多层次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加快推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落实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政策,使财政的政策充分体现政府的服务意识,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诚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三是支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继续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支持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合理有序地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森林生态公益林资金和对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延期;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研究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立稳定长效的财力补偿机制。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致力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坚持“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的支出原则的基础上,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一是要高度重视增加群众收入的问题,增强财政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要研究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经济发展、财力增长与干部群众收入增长相协调的机制,努力增加干部群众的收入;制定计划,逐步帮助解决困难地区历年的政策性欠账,兑现干部职工应享受的各项待遇;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渐次提高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比例,从制度上杜绝由此而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研究完善税收调节机制,加强税收征管,推动构建“橄榄型”社会。二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构筑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安全网”。要做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从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困难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支持就业和再就业等多方面继续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贫困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支持建立以灾民救助、农村特困救助、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以及水电暖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研究创新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规范保障管理;着力研究制定统筹城乡就业的长效机制,在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包括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内的就业促进机制。落实好税费减免、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等扶助政策;研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四、积极推进财政改革,致力于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要冷静地看待我省目前在宏观层面上存在的一些改革还相对滞后的客观现实,进一步理清思路,加快财政改革步伐,从财政工作角度去努力消除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弊端,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改变财政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要始终坚持以改革强管理、增效益、促发展的理念,以创新的思想观念来推动管理改革,以科学的理财方式来推动依法理财,通过推进财政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努力提升财政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一是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办法,结合中央“三奖一补”政策的实施,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改革,重视县乡财政困难问题,研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有效机制,随着财力的增长,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积极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二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对预算管理从分配、执行到绩效考评各个环节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在预算资金的分配方面,要通过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提高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比例,同时结合中央财政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完善定员定额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预算的管理;在预算执行方面,将省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同时,逐步向有条件的州(地、市)推进,探索建立基本建设和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的方式;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健全国库动态适时监控系统;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理顺采购管理与执行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行为;在预算支出监管方面,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探索适合青海实际的公车管理改革;积极稳妥的推进公共资源共享改革,减少资源浪费;对增值税转型、所得税两法合并和统一城乡税制改革等要超前研究,积极应对,稳步推进。四是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坚持“开放办财政,开门办财政”的理念,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措施,努力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政务公开成为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的一项基本制度。五是认真做好“十一五”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好“十一五”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目标。财政作为政府重要宏观调控部门,将始终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制度和体制创新,积极支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青海的建设步伐。

                            (作者系省财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