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技术市场交易,搞活、繁荣省会城市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维护技术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5月28日审议批准了《西宁市技术市场条例》,并规定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三十条,主要包括技术市场秩序、技术市场建设和服务、认定登记和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拓宽了适用范围。条例对技术市场的适用范围采取了较为宽泛的界定,不尽限于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还涉及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风险投资及技术产业化前景的技术评估和相关的咨询、信息等技术交易服务,体现了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特点。二是拓展了技术市场的空间。明确规定“一切有益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技术、技术信息均可以进行交易,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和专业范围的限制。”这对促进技术交易具有积极意义。三是明确了市场管理服务职责。为了防止政出多门,条例明确规定了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利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是规范了技术市场秩序。条例明确规定了卖方、买方、中介方等技术交易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对技术交易活动的违禁行为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规范了技术市场秩序。五是强化了技术交易服务。为体现政府对技术市场的服务和引导作用,条例既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引导和扶持综合性或者专业性常设技术市场发展的职能,也规定了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建设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收集、发布技术成果供求信息等职能。条例还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和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创办各类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六是突出了技术惠农。为了扶持农村技术市场,条例规定:“农业实验示范单位(基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和农业专业协会开发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其技术交易收入按照国家对科技机构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对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为农民、农业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持久的促进作用。
在制定该条例过程中,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曾三次应缴参加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政府主持的立法论证会或研讨会,及时反馈了意见和建议。条例正式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后,教科文卫委员会即将条例及其说明分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并吸纳了相关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该条例时予以较高评价,使条例得以顺利出台。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对加快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