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依法进行的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基于这样的认识,近年来,我们在县委的领导和省、地人大的指导下,遵循“规范、求实、创新”的原则,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使人大工作在开拓中发展,探索中前进,创新中提高。
一、着力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不图形式
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首位,着力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一)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中心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如计划、预算编制工作事关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常委会于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就提前介入计划、预算的编制工作,年中、年末分别听取和审议执行及调整情况的报告;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常委会每年多次组织对农民收入情况的视察、调研活动,并听取政府的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要求政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工作,常委会始终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每年安排对4—5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前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相关法律,熟悉情况;检查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检查后写出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报县委,并转交被检查部门限期整改,从而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讲究方式。遵循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为了增强监督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年初就一年的监督事项,按月列出一览表,在征求“一府两院”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订,请示县委同意后,印发“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使人大常委会一年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等内容一目了然,减少了盲目性。为了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议题之前,组织人员作深入细致的调研,然后将调研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后,提请在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发言,有效地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三)灵活多样。县人大常委会除配合上级人大所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活动外,根据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三查(察)”活动。就监督方式而言,根据监督对象的特点,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探索和实践。为了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时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专题检查,有时采取听取和审议执法主体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有时组织人员调研或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自查,向常委会报送自查报告。对影响面大,牵涉面广的重要法律法规,一般采用上下联动的方式,要求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小组予以配合,既扩大了影响,又增强了效果。有时上下联动开展视察,或常委会组织有关方面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或委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视察,与政协委员联合视察,每次视察都邀请新闻单位参加,报道视察全过程,形成规模效应。
(四)督办落实。对常委会会议上的审议意见,由办事机构归纳整理后,经主任会议再次审定,然后转交“一府两院”办理,要求在两个月内书面报送办理情况的报告,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这一做法已形成制度,对于特别重要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常委会会议列入议题,实行“再审制”。
二、着力在提高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水平上下功夫,不摆样子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一)集中精力抓大事、定大计。根据党中央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县委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的实施规划。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决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人代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计划、财政报告并作出决议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加强对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在批准《乐都县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县城总体规划的决定》。在“法轮功”猖獗之时,作出了《关于县乡人大代表深入揭批“法轮功”的决议》。在“非典”肆虐之日,作出了《关于加强非典肺炎防治工作的决议》。为拓宽监督渠道,作出了《关于启动“县人大代表直通车”的决定等等。
(二)跟踪督促抓落实、求实效。作出决议、决定固然重要,落实决议、决定才是目的。如作出依法治县的决议后,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四五”普法规划。为了跟踪督办抓落实。每年采取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题汇报、对司法机关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了依法治县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着力在提高人事任免的质量上下功夫,不走过场
在行使任免权的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根据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制定和完善了《人事任免办法》,形成了“党委提名———‘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提请———人大常委会党组初审———主任会议预审———常委会会议任命———通过后颁发任命书———任职人员作表态发言———诫勉谈话———颁发任职文件”的工作程序,使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为了加强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切实把任用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他们认真依法履职,一是当面诫勉。坚持常委会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制度,要求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做到廉洁奉公;二是述职评议。每年常委会安排7—9名“一府两院”被任命的人员向常委会议述职。三是在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时,对被任命人员的工作情况一并进行调查了解,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四是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反映干部工作和廉政方面的问题,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五是每年底明确要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不交者通报批评。
(作者系乐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