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自此,执法责任制工作在从省到县的行政、司法机关全面推开。从2000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连续5年的检查。推行5年,有喜有忧,成绩与问题共生,意义重大而路程艰辛,工作尚须深入,措施应有更新,特别是要讲求实效,不断提升。
推行执法责任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四项制度”普遍建立。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一府两院”认识到位,行动积极,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察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普遍建立,在执法机关内部初步形成了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各执法机关在“四项制度”建设中,明确各自应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按照职能分工明确执法权限,确定执法责任,分解执法任务,把执法职责落实到各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初步形成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使执法活动开始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
二是政务公开进展较快。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健全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形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内外两套监督制约机制,抓住案、费、证、照四个环节,将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内容、服务标准、工作纪律、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处罚规定、监督机构、投诉电话,以及违反政务公示的处罚办法等主要内容公示于众,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海南州在认真抓好重点部门政务公开的同时,突出抓了乡镇的政务公开和具有审批、收费、行政管理权的部门“窗口办公”制度和“一条龙”服务工作。各级行政部门普遍抓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机制、程序和制度建设,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服务质量,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是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意识增强。经过5年的推行工作,各级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观念逐步形成。行政机关越来越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处理矛盾。各级政府加强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制定出台一些重要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注意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进行法律咨询、论证。如西宁市政府从五个方面加强决策机制:一是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及时修订政府议事规则,明确规定重大决策实行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三是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四是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有50余名专家、学者组成了政府咨询委员会;五是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促进行政执法,省政府部分厅局积极恢复在机构改革中撤并的法制机构,并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四是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执法责任制推行5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有所增强,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断提高。黄南州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政企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投资环境,注重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以便民为宗旨,完善办事程序,规定办事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确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中,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对所有审批、审核、核准的事项全部进行会审,防止由一个人决定,减少随意性。
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执法责任制的推行,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的检查、督促,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推行执行责任制的效果不可估计过高。就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来讲,路还很长。就执法责任制工作而言,还处于低层次阶段,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推行工作很不平衡、差距不小。从全省的情况看,厅局单位、地、州、市推行较好,县、乡差一些;从部门看,公安、司法、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水利、计划、卫生、财政等部门比较规范,操作规程较细。但有些部门的制度还比较原则、粗疏。有的部门因执法项目很少或无具体执法工作,对推行执法责任制尚未作过安排。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行政、司法行为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差距很大,决策违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依法办事,以至徇私枉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衙门作风,吃、拿、卡、要,要钱不要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过错责任追究制在实施中困难较多。一是在实施过程中责任追究难落实,考核机制不完善,奖惩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虽然制定了考核内容,但未把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二是有的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但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三是由于机制和体制的原因,存在对“过错”难以科学界定的问题,过错认定不了,责任就无法追究。
(四)机构改革后,普遍存在法制机构不健全,适应不了实际需要。
(五)执法力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由于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执法管理职能增大,而执法部门现有的执法力量和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直接影响了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对今后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思考
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公正司法,最终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因此,今后的工作,无论是“一府两院”,还是人大的执法检查,都应从这一目标出发,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深化该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一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与转变观念结合起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从根本上摈弃那些不适应依法行政的传统观念和工作方法,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与加强法律学习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与改进领导方式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干部要克服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四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与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要努力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二)各级行政、司法机关要加强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要组织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学习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做到不越权执法,不违反程序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上级行政、司法机关对下级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发现、纠正执法差错。要认真做好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科学规范、界定错案和过错的界限,正确处理过错追究和目标考核的关系,忠实于法律。
(三)各级政府要重视法制机构的建设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为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建立的要建立,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四)加强执行和监督工作。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没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去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也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国务院对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已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两高”对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不少司法解释性的规定。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可遵循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经很多很细。而一个严酷的现实问题是,制度不少也不错,而执行不力,甚至不执行,理论与实际脱节。法律、法规、制度的真正活力、效力,在于贯彻、执行,纸上的东西是不会有真正的效力的,形式主义是不会有任何好结果的。因此,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司法机关要将工作重心放在抓落实、抓执行上,严格执法,讲求实效。
(作者单位:省人大内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