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乔欣) 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信长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丛乐、王黎明、马伟、尼玛卓玛、鸟成云、吴海昆、刘同德、张黄元,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信长星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丛乐传达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
拟任人选发言。
会议依次听取关于《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说明,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说明,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的说明,关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黄元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人民政府发行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作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关于《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的审查报告。
副省长杨逢春,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