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丛乐、王黎明、马伟、尼玛卓玛、鸟成云、吴海昆、刘同德、张黄元,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5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省委组织部作关于提请本次会议人事事项情况的说明。
会议先后听取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的说明,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拟任人选作任前发言。
省政府副省长杨逢春,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常委会法工委、人代工委负责人,机关一、二级巡视员,省政府相关厅局负责人,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