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明、杨逢春、尼玛卓玛、刘同德、张黄元、吕刚,秘书长陈东昌及常委会委员共56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王黎明主持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委组织部作关于提请本次会议有关人事事项情况的说明。
拟任人选作任前发言。
会议听取了关于《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两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会议印发了关于《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两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法规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两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社会方面法规审议情况的汇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会议决定了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向新任命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1月24日至1月28日在西宁召开。
副省长刘超、李宏亚,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供图:办公厅新闻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