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茫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

(2018年9月1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日期: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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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召开茫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茫崖、冷湖撤销行政委员会设立茫崖市应当召开茫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茫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31名。
  三、成立茫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茫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四、茫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茫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召集。
  五、茫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茫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7人。
  七、茫崖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全省其他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进行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