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现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交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今年,大会议案审查组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共3件(第1020号、5038号和5040号)。在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办结。我们的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认真办理交办案件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和关键环节。我们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后,院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组会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各承办部门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分管院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责任到人,确保建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密切沟通。要在办理工作的各个程序、各个环节上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登门面商、电话联系等方式切实摸清建议提出的背景初衷,把握实质内涵,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议,增进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实施意见,使代表建议得到更合理、更有效的解决。三是注重方法。要在注重程序的基础上,讲质量、重结果,努力在解决问题、办出实效上下功夫。加强对建议的综合分析,提升办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落实解决;对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方案,提出措施,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因情况特殊,暂时不能落实的建议,要详细说明情况,尽量取得代表的理解。四是抓好督办。院办公室联络部门要抓好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各承办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由办公室和承办部门以省高级法院名义当面向代表委员答复办理情况,请代表委员填写《征询意见表》。不满意的,由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和答复。办结后,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办理情况。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针对性
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海北代表团冯进花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海晏县人民法院编制的建议”(建议编号5038)和“关于立项建设海晏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的建议”(建议编号5040); 西宁市代表团宋维林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建议”(1020)。我们认真研究后,分别安排我院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信息技术处办理。院联络办及时向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信息技术处发出督办通知,提出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催问办理进展情况,帮助协调相关事宜,合力加快办理进度。承办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及时指派专人对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和海晏县法院人员编制情况、审判楼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调研。形成初步意见后,我们在一定层面和范围内进行了研讨,对办理效果、答复意见和对策措施的可行性进行预测和评估,确保了办理质量。
三、加强沟通,切实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人大代表是否满意,是衡量人民法院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今年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对代表们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向省高级法院各部门下发《关于认真办理2016年省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的通知》,就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做出详细分工,出台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18条措施》,不断丰富了联络渠道和方法。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交办会议精神,认真执行《青海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以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方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在听取代表意见时注意做到诚心、虚心、耐心,确保办理工作的公开、公正。3件建议办结后,我们及时形成督查专报,省高级法院联络工作负责同志走访了冯进花、宋维林代表,进行了当面答复,征询意见建议。两位代表填写了《征询意见表》,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同时,我们按照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报告了办理情况。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执行《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青海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规定,下大力气逐条落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18条措施》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接收、登记、审批、流转、办理、督查和回复程序,对每一个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切实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严格依法审查,在办案中正确实施法律,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进一步加大与交办案件、关注案件的人大机关、代表个人交换意见工作力度,深入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实事求是地报告和回复办理结果,争取最佳办理效果。同时结合日常工作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认真研究,创新方法,做到办前走访、办中面商、办后回访。通过改进办理方式,强化督促检查,提升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建议的办结率和代表的满意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项建设海晏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冯进花代表:
你在青海省第十二届第五次人民代表大会上给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关于立项建设海晏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的建议》(建议编号5040号)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进行了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海晏县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属于“十二五”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在“十二五”期间申报项目建设未批准建设。海晏县法院多次反映,省高级法院董开军院长也非常重视,对协调海晏县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作出批示,要求省高级法院行装处“加强与省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争取项目建设的支持”。我院也及时与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联系,2015年把海晏县法院的审判法庭项目又列入“十三五”规划中,省发改委于2015年底将该项目报国家发改委,但是国家发改委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业务用房与办公用房混搭混建的各类业务技术用房,在2018年前不安排建设项目。
报告人:祁世林
2016年10月18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宋维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宋维林代表:
你在青海省第十二届第五次人民代表大会上给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建议》(建议编号1020)。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及时指定我院信息技术处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
我省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已于2016年将全省法院的经费保障上划到省财政厅。省高级法院针对全省法院经费紧张的问题,尤其是在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中经费的缺口问题,多次向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反映,争取多方面的经费支持。今年,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安排地方债资金1100万元,用于全省法院数字法庭的建设。目前,省高级法院根据各地法院数字法庭建设的实际,做出了项目安排,正在进行采购。
在省高级法院多渠道呼吁、申请的同时,各级法院还需要积极想方设法,多方筹措,以解决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经费缺口。
二、关于做好信息化技术支持
我们认为,制约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因素,除了经费保障不足以外,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不足和顶层设计比较落后也是两个重要因素。为此,省高级法院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在解决人才不足方面,近两年,省高级法院通过公务员招录、各级法院通过专业人才招聘等形式,多途径解决人才不足的问题,目前建成了一定规模的信息技术人才队伍,至少保证了每个基层法院有1名专业人员,中级法院有2名以上的专业人员,省高级法院成立了信息技术处,对全省法院的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同时,省高级法院与北京高院签订协议,对信息技术人员通过挂职等方式,加强培养。目前已派出4批9人次到北京各级法院挂职。在解决顶层设计方面,省高级法院于2015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要求,结合我省法院十三五的发展规划,制订了《青海省法院系统“十三五”期间信息化发展规划(2016—2020)》, 已印发全省法院执行。规划对未来五年信息化建设的方面、内容都做了安排,对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发挥有力指导作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省高级法院将继续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有序推进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在信息化的核心系统、核心设备方面,将做到统一配备、统一型号、统一运维。在运维服务方面,近几年省高级法院探索运维服务外包的形式,与专业公司签订了运维服务外包合同,为全省法院提供运维服务工作,保证了法院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转。
特此报告
报告人:祁世林
2016年10月17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冯进花代表建议增加海晏县法院人员编制办理情况的报告
冯进花代表:
你在青海省第十二届第五次人民代表大会上给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关于解决海晏县人民法院人员编制的建议》(建议编号5038)。我院在2016年9月29日收悉,对于你的建议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及时指定我院政治部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晏县人民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6名,实有人员23名,空编3名,编制数在海北州所有基层法院中最少,与其他辖区人口数、服务半径相当的基层法院比较,确略显偏少。2016年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统一招录时,计划招录3名法官助理,但由于报考人数未达到大于1∶3的开考比例,缩减计划为1名。 2016年2月,海晏县法院选任了8名员额法官,调出1名后, 目前有7名员额法官。经7月份摸底,该院空余3名员额法官,但只有1名法官符合入额条件。
二、工作进展
2015年8月,按照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统一部署,省高级法院向省编委请示,分三批下达近年来省级暂控的778名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经过省高级法院多次与省编力、沟通协调,2016年9月省编委印发《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青编委发(2016)38号),第一批共下达311名政法专项编制,其中为海晏县法院分配了8名,占分配给海北全州编制数的三分之一,在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州所有基层法院中也算较高的。 目前,人民法庭无专门的编制,所需编制统一从基层法院编制总数中统筹使用。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积极争取下达剩余的省级暂控编制,在编制分配时着重考虑海晏县法院的实际;二是尽快启动第三批员额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充实审判一线力量;三是在明年的司法辅助人员统一招录工作中,协调海晏县法院按照空编数尽量招满招齐人员,在设置招录资格条件时可考虑实际予以适当放宽。同时,鼓励利用空编调入所需人员,省高级法院将积极配合做好编制审核工作。
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报告
报告人:祁世林
2016年10月8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对冯进花宋维林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交省高级法院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共3件(第1020号、5038号和5040号)。冯进花代表提的建议为:《关于解决海晏县人民法院编制的建议》 (建议编号5038)和《关于立项建设海晏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的建议》(建议编号5040);宋维林代表提的建议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建议》(1020)。现将两位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后,院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组会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提出工作要求。各承力、部门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分管院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责任到人,确保建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是密切联系沟通。在办理过程中,通过登门面商、电话联系等方式切实摸清建议提出的背景初衷,把握实质内涵,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议,增进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在力、理工作的各个程序、各个环节上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实施意见,使代表建议得到更合理、更有效的解决。
三是注重方式方法。在注重程序的基础上,突出讲质量、重结果, 努力在解决问题、力、出实效上下功夫。加强对建议的综合分析,提升力、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落实解决;对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方案,提出措施,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因情况特殊,暂时不能落实的建议,要详细说明情况,尽量取得代表的理解。
四是抓好督促落实。院力、公室督查科作为督力、联络部门第一时间跟进建议力、理工作。对今年的三条建议,各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力、结,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力、理情况, 院力、公室和承力、部门以省高级法院名义当面向代表委员答复办理情况,请代表委员填写《征询意见表》。
经征求两位代表意见建议,对省高级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特此报告
报告人:董革新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