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的审查报告(书面)

日期: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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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为做好该条例的初审工作,我委提前半年介入,在广泛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建议30余条,并帮助进行了具体修改。427日,我委召开第17次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民和喇家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的大型灾难遗址,2013年列入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我委认为,为加强对该遗址的保护,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顺利实施,发挥喇家历史文化遗产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该条例很有必要。该条例立法指导思想明确,以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为立法依据,就喇家遗址保护范围、保护对象、管理体制、保护规划、考古发掘与展示利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的具体规定,与上位法不相抵触,比较切合实际,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自201581日起施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