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落实青海省2014年上半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日期: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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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青人大常字〔2014〕41号)  悉。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对青海省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就贯彻落实提出的五个方面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促落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带动作用
      始终把投资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重大举措和关键环节来抓,紧盯国家重大投向,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狠抓项目开复工,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一是瞄准国家正在推进的7大类19项重大工程,  围绕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电网、油气管网、健康养老、国土生态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清洁水源工程、清洁能源、水利等领域抓紧筛选上报一批项目,加大衔接汇报,在定向精准促投资增长方面取得成效。目前我省已有28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包”。二是促开工,抓进度,实施重要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环保、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及西宁站改造工程竣工投运,青藏铁路西格段关角隧道铺轨开通,格敦铁路顺利建设,格库铁路12月下旬开工;德令哈机场建成投运,花土沟机场实现校飞,果洛机场加快推进,祁连机场开工;全省公路新增通车里程2000公里,高速公路达到2090公里;16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果洛玉树网外六县联网工程开工建设;12个州、县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累计改造城镇污水管网700公里。三是继续下放核准权限,实行“一站式”审批制度,将电子产品制造、邮政等19类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将小型水库、社会事业等10类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市(州),所有备案项目纳入服务大厅备案。注重优化投资结构,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出了一批水利、交通、金融、石油、电力、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及社会事业等领域九大类80个项目,总投资达1025亿元,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2个PPP模式项目落地。四是利用冬季休工期,大规模开展项目建设培训,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进程,备齐项目施工要件,为来年项目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因势利导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始终把调结构、转方式作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快发展服务业,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一是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加快推进“双百”项目,实施好100个重大技术进步项目、50个技术创新项目,建设铜箔、锂电极、中藏药等技术研究中心。围绕延伸循环产业链,在锂及锂电池、盐湖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环保建筑材料和电子信息材料等领域,加快打造产业集群,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推进铁合金、光伏、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调整重组,省内32.5复合水泥产品比例下降50%以上,  电解铝就地转化比例达到70%以上,高附加值比例达到45%以上。全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迅速,光伏产业持续扩大,能源结构更趋合理,轻重工业比由2011年的6.7∶93.3优化为12.5∶87.5。二是相继出台了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流通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青海省第三产业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服务业中占比较大的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金融保险等行业加大支持引导力度,促其加快发展。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深度开发生态、休闲、体育、文化等复合型旅游产品和冬春季旅游市场,强力打造“大美青海”金名片。旅游总人数达2000万人次,总收入达200亿元, 分别增长12.6%和27.1%。大力发展信息消费服务业,全省信息消费及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投入均过百亿,信息消费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电子商务首次试水“清食展”、“藏毯展”、“冬虫夏草暨藏医药展交会”等省内大型展会,成为展会创新之举;创办了青海自己的“双十一”网络购物节,网络商家达700余户。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加快消化存量住房,优化增量,保持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养老、健康服务业,全年完成370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发展高原现代农牧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达到830万亩。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建设,提高市场供给保障水平。强化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各类资金50.23亿元,稳定增加“三农”支出。创品牌、上规模,发展农区畜牧业,培养壮大饲草料产业,环湖地区舍饲半舍饲现代生态畜牧业取得成效。推进蓄集峡等水利工程建设,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整理和3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进展顺利。
      三、下大力气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的思想,从全局上进一步挖掘生态优势潜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一是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好《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探索推进生态补偿、自然资源产权、资源有偿使用、国家公园等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认真总结三江源一期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三江源二期工程建设,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青海湖流域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积极推进。开展草原、公益林、天然林生态保护补奖资金与保护责任、保护效果挂钩试点工作,设立了草原管护、湿地管护、森林管护公益岗位约67000个,年支付报酬5.3亿元。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发放退耕农户兑现资金3.3亿元,涉及农户29.6万户,户均1118元。研究制定木里煤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速推进木里煤田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公开交办、限期整改,加大生态环境全面整治力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实施清洁水行动计划。集中攻坚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提标,加快实施2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1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工程。对16家湟水流域涉水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工作,  目前13家已完工,其余3家年底可全部建成,新增工业废水深度处理能力3万吨/日。大力推进管网建设,西宁市、海东市分别完成市政配套管网建设改造113公里、123公里,两市建设乡村管网368公里,污水收集输送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全测控体系建设,新建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实现了县域断面均建有自动站。全力落实废水排放量超过100吨/日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要求,年底基本实现68家重点污染源“全测控”。三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措施狠抓扬尘治理,采取人工增雨、渣土运输过程管理、建立施工扬尘治理现场审查制度等措施,从源头管控扬尘污染。抓好煤烟尘污染治理,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1285蒸吨;淘汰燃煤锅炉447个,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4—2015年淘汰燃煤锅炉目标任务。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出台了黄标车鼓励性淘汰补助政策,完成淘汰黄标车1.89万辆,为全国3个提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的省份之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对新建火电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火电厂实行限煤质、限排放的“双限”控制。截至10月,西宁、海东市环境空气优良率达75.6%和75.5%、较上年同期分别提高18.4%和13.6%。四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编制《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了一批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制定完成《青海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推进黄河上游水电基地建设,建成了全国最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和重要的光伏制造业基地,集中式光伏发电达到410万千瓦,在高海拔地区建成一批风电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四、千方百计改善民生
      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努力做到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民生改善取得新进展,发展的共享性不断提高。一是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投入资金52.7亿元,实施了中小学标准化、全面“改薄”、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等一大批教育项目。加大教育资源向农牧区倾斜力度,提高贫困艰苦地区教师待遇,鼓励教师到基层任教。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制定完成“改薄”方案,确定“改薄”资金73.5亿元。二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编制了《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青海片区)发展规划》、《青海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等。三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性文件和配套措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9.2%。加大面向藏区和基层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力度,行政事业单位考录招聘8450人,藏区青年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实现再就业。全年预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万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15万人次,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四是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和调控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调整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及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位居全国或西部前列。五是完善社保制度体系。我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实现市(州)  级统筹,新农保、城居保实行县级统筹,工伤保险在市(州)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了调剂金制度,实行省级调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51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6%,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实现全覆盖。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筹资标准、管理部门、支付待遇、目录用药“五统一”。六是完善住房保障机制。不断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累计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5万套,基本建成36万套,近24万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今年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1.05万套,基本建成8.09万套,入住7.58万套。农村住房建设6.5万户,其中,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4万户,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2.5万户。七是切实稳控物价。加强平价商店、平价直销车运营管理,抓好冬春季重要农副产品的收储投放。强化节日期间市场监管,持续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价格平稳运行。预计今年涨幅在3%以内,为2007年以来最低。八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以集中连片开发为重点,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扶贫资金23.5亿元,完成360个整村推进和107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全面加速推进产业扶贫和区域扶贫,全年减贫20.9万人。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建成饮水安全项目122个,解决了农牧区2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5897公里以上。
      五、坚定不移深化改革
      始终把改革作为谋取新优势、创造新动力的有力举措和重要途径,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贯穿一切工作的主线,坚持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进一步激活发展动力,释放改革红利。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85项、优化调整79项。预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公开面达100%。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下大力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58亿元,集中整合投向发展、民生、生态等关键环节,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支撑作用发挥明显。二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共新设新增融资性担保机构、小贷公司、股权投资及基金管理中心37家,实现了金融服务网点乡镇全覆盖,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10月末,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4186.45亿元,同比增长23.46%,比全国增速高10.6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增速位居全国第三;新增贷款667.27亿元,增长28.58%;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583.58亿元,增长11.2%,实现了金融稳定运行。三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得突出成效,全省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42339户、注册资本630.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6.7%、72.32%;其中新登记各类企业9344户,注册资本 562.75亿元,分别增长112.8%和74.41%。新登记企业吸纳从业人员7.6万人,同比增长19.3%。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累计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4099户,建立黑名单制度。四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病医保等8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五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启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董事会建设等改革试点。六是在上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基础上,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在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取得突破。七是制订了《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获中央政法委批准实施。同时,在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基础上,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草场规范流转、集体林权流转试点等改革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