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决议》(草案)制定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加强生态立法,切实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精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决定,由环资委负责起草学习贯彻《条例》的《决议》(草案)。1月27日,环资委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了审议,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议》(草案)从三个方面作了安排部署。一是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坚持“四个结合”,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三是明确责任,抓好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得到贯彻实施。
以上说明连同《决议》(草案),请一并审议。
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学习贯彻〈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条例〉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日期: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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