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学习贯彻〈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条例〉的决议(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书面)

日期: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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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决议(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决议非常及时,也十分必要,对于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生态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三区、全面建设小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决议草案对学习宣传贯彻《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作修改后予以通过。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决议草案进行了修改,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交本次会议表决。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决议草案导语部分增加了对颁布实施《条例》重大意义的表述。将“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修改为“省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决议草案第一部分中的文字表述作了适当调整和删除,将“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修改为“《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与六部委批准的《实施方案》名称相统一。
       三、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决议草案第二部分中的文字表述作了适当调整和精炼,在“生态文明宣传进农村、进牧区、进校园、进社区”中增加“进企业”。将“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修改为“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决议草案第三部分中的文字表述作了适当调整和修改,将“建设全面小康”修改为“全面建设小康”。
       此外,还对个别标点符号进行了修改。
       以上汇报,连同决议表决稿,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