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志强所作的《关于我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交由省政府办理以来,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户改工作予以肯定,对省政府办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情况表示满意(参见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报告),同时对今后深入推进我省户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户改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立足我省实际,遵循城镇化客观规律,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正确处理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户改基本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避免盲目追求城镇化率和转户率,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农牧民转户。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户改重大事项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促进各部门各地区户改工作紧密衔接,增强工作合力。推进户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基础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强对户改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户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要及时了解和把握国家户改政策及户改动态,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城镇综合承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探索实行差别化的户改配套政策,进一步增强配套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操作性。不断完善户改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优化基层财政支出结构,为推进全省户改提供基本保障。要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研究解决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保障、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以及“村转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等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深入推进全省户改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维护好转户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等原则,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要严格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牧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进一步规范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并落实土地流转机制和措施,推进流转公开、公正、规范进行,保证依法、自愿、有序流转。要根据转户农牧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促进转户农牧民就业创业,不断增强转户农牧民融入城市能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做好政策阐释工作,切实解决转户农牧民后顾之忧,依法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基层教育、就业、医疗、低保、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研究落实新型城镇化规划及服务业发展规划具体措施,加强产业规划和政策引导,着力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同发展。进一步调整城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有效解决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优化学校布局,完善并落实进城落户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机制。要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工作,积极为转户农牧民和农民工提供各类服务,为实现转户农牧民和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