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报告

日期: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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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青人大常字〔201440号)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审议意见》所提六条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就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省未保委充分发挥未保工作制度优势,有效集成未保工作载体优势和不断提升未保工作的组织优势,结合“三基”建设,在各市(州)和大部分县(区)建立或调整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初步形成了省、市(州)、县(区)三级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了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各市州将未保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目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已落实,其他各地区正在争取中。先后印发《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2014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分工方案》、《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六个一”主题活动的通知》等,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未保委实行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制,形成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检查,督查与自查相结合、安排与通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环节和部位,推进联合执法,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监督和整治。一是加大对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在全省部署开展校园周边、“两节两会”、网吧、出版物等多个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校园周边不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禁止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查处危害未成年人的非常出版物经营活动、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规范娱乐场所涉及未成年人问题管理“五严格”措施,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二是加强校园安全管护工作。积极开展“护校安园”、管制刀具集中收缴等专项行动,对学校周边小卖部、餐饮店、出租房屋等持续开展排查整治,组织派出所民警、交警、特警和群防群治力量,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执勤巡逻,并加大对校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控网络。截至目前,在470所学校设立了校园警务室,337所学校配备专业保安 1180余人,1415所学校重点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三是积极开展校园周边市场整治。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核校园周边经营主体登记手续,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严格查缴非法出版物、低俗恶搞玩具,取缔流动摊位和无照游戏厅。四是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环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把食品质量关,坚决查处校园周边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少年儿童食品消费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特殊保护力度

根据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身心特点,认真落实“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制定完善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是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突出抓好未成年人生活和医疗保障,开展“救助孤贫先心病儿童活动”,积极实施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筛查、康复手术和医疗救助、“孤儿保障大行动”等项目。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暖”救助专项行动,积极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持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救助行动,有效减少了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组织实施残疾儿童救助项目。精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救治、辅助器具适配、功能恢复训练等服务。组织实施全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学前儿童助学项目,资助学龄前残疾儿童接受幼儿教育。丰富残疾儿童少年文化生活,在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读物和视听设备,组织开展一系列面向残疾青少年的文艺体育活动。三是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志愿者与留守流动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长期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  以“七彩课堂”等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亲情陪伴、学业辅导、爱心捐赠、感受城市等主题队日和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希望工程项目资金,资助贫困少年儿童 199名,发放助学金6.85万元。全省共建共青团关爱之家42个。四是加强留守儿童工作。为85个志愿服务项目拨付活动经费77万元,定向用于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拨付专项经费131.55万元,用于建设共青团关爱之家——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等。举办全省家庭教育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监护人培训班和“妈妈读书课堂”,创建140所省级“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并配置亲情电话、少儿图书、体育器材。争取“音乐之声我要上学助学”项目资金,为贫困、孤残儿童提供生活补助。推行“万名实名制爱心妈妈”关爱模式,加强对各类特殊儿童群体的保护,组织实施“春蕾计划”、“恒爱行动”、  “海鸥助学”等儿童公益项目。同时,依托治安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状况,积极做好追踪管理工作,对教唆、引诱和利用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从重打击。五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资1.1亿元,修建校舍4.78万平方米、配备设备价值1280万元。  目前,全省特殊教育学校12所,在校生2173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2092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3%,基本缓解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难问题。

四、进一步重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投资13581万元,在全省 43个县(除3个行委)均建设了青少年活动中心,基本实现了以县为单位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全覆盖。全省49个图书馆、 55个文化馆、358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80所、国家级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4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8所。投入1295万元,建成乡村学校少年宫53所,项目学校覆盖8个市州,受益学生57000余人。在部分市州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辅导站。向团中央申请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经费110万元,投资建设了青海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海西州德令哈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五、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作用,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三进”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载体,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积极化解学生各种心理问题。学校计算机网络充分发挥校园网的正能量,坚决屏蔽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信息。各地各校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开学典礼等集中开展以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为主题的教育。充分利用社区优势,加强与家长的经常性联系,积极构建学校、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励志文化进校园”活动,筹集资金40余万元,为全省 783所中小学校共配发4.45万张“励志语”挂图。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共青团“梦想剧场”群众性公益文化活动,通过送电影“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院、进监所”,为广大青少年免费放映《青春雷锋》等青春励志类电影 107场次,观影青少年5.7万余人。组织开展了  “青春伴成长、家长大课堂”巡回宣讲活动,组织省内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界的知名专家教授,共举办专题讲座16讲,活动覆盖全省8个市(州)、12个县(区)、40余个学校、5000余名中小学生和 3000余名家长、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者。深入开展“青春自护·暑期安全”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和微博等媒体向广大未成年人发布暑期安全自护提示。广电部门严把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关,加大力度净化荧屏声频,制作播出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加大少儿节目精品创作力度,规范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

六、进一步推进执法和司法监督工作

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到实处。一是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适时开展扫黄扫赌“无声风暴”、打击赌博游戏厅、网吧专项整治“三大行动”,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选派派出所所长、优秀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禁毒知识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毒品、告别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场所,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二是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依法少捕慎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今年以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24人,批捕率同比下降7%,起诉未成年人225人,起诉率同比下降6.3%。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人,不起诉率同比下降29.4%。三是加强对矫正犯罪未成年人教育。落实社会调查制度,为未成年人犯罪缓刑适用创造监管条件。在少年刑事审判中,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年龄、初犯、偶犯、有无悔罪情节、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在量刑时,突出挽救方针。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注重发挥调解职能,对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谅解的案件及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处罚的同时多适用非监禁刑,实现惩教、挽救的目的。制定了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四是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和管理。积极协调司法部加大中央补助我省地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并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用于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经费130万元,认真开展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  目前全省共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55个,实现省、州、县三级全覆盖,办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510件,  受援人数648人(次),咨询人数605人(次)。

特此报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