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6月16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环境资源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组成调研组,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6月16日,调研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受曹文虎副主任委托,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刘伟民对调研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邀请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负责同志参加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到海西州、西宁市、海东市等地,实地查看了格尔木炼油厂、青海碱业、海西化建、青海华电、青海宜化、青海黄河水电、祁连山水泥、西宁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检查了餐饮油烟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建筑工地及裸地扬尘控制、锅炉煤改气治理、煤炭经营场所整治以及机动车检测中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和黄标车鼓励淘汰政策落实情况等。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既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来抓,认识到位、态度坚决、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监测结果表明:今年1—6月份,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12天,优良率为61.8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3.7个百分点,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居中等水平,其中3、4月份在西北五省省会城市中居第一位,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解决我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去年9月,省政府制定了《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确定了以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型污染治理为重点,突出颗粒物污染控制,提出了通过实施点线面源综合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源头治理和生态增容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西宁和海东市完善组织机构,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以市(州)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大气污染治理分工方案》等10多项专项制度,推行网格化监管方式,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海西州参照《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开展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促进了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一是严格环境准入门槛。省环保厅、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控“两高”行业排放总量,严控城市周边工业园区新建、扩建火电、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水泥、铁合金、碳化硅、铅锌冶炼等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二是强化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从2013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投资1亿元,连续两年支持全省公益性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同时,西宁市积极督促企业完成治污设施建设,桥头铝电4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通过验收,西宁特钢烧结机烟气脱硫、盐湖海纳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等6个工程投入运行。海东市各县(区)政府和工业园区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及时购置配备扬尘治理设备,2家水泥企业4条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工程建成投入运行;祁连山水泥等企业进行厂容厂貌综合整治、修建易扬散材料棚和改造除尘设施等,有效推动了工业污染源治理。三是加强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推进“煤改气”和城区集中供热工作,对燃煤烟尘、工业粉尘、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和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深度治理。2013年,西宁和海东市分别对138家和270家扬尘严重的企业停工整改,改造燃煤锅炉527.75蒸吨和203蒸吨,完成餐饮业煤油烟治理745家和289家,依法强制淘汰“黄标车”4700余辆和2500余辆。西宁市强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每日出动洒水车84辆,对全市233条主次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海东市购置了114台高压清洗车、干湿两用扫路车、洒水车、压缩垃圾车等设备,加大道路环境综合整治。
(三)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有效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问题,我省建立了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切实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并取得了一系列工作成果。一是不断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全省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线,以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为目标,以15个重大产业基地为重点,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及新兴战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污染排放的有效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是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保障措施。先后出台了《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意见》,《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明确了严格清理并控制高耗能项目审批、加快产业整合重组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消耗源头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近年来,我省主动提高淘汰标准,扎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1年至2013年,全省累计淘汰电解铝产能7.2万吨、水泥产能67万吨、铁合金产能18.6万吨、碳化硅产能10.3万吨、炼钢产能48万吨、铅冶炼产能6万吨、铜冶炼产能3万吨、化工产能1万吨、印染产能1845米、制革产能10万标张,连续四年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十二五”以来,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省已累计减排二氧化碳260万吨以上、二氧化硫0.8万吨以上,氮氧化物0.7万吨以上。四是加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利用、多种途径、讲求实效、重点突破、逐步推广”的路线方针,遵循资源与企业发展相结合、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资金鼓励支持企业实施综合利用项目43项,综合利用固体废渣1075万吨,资源综合利用率比2010年提高了近13个百分点。五是鼓励支持重点行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通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式,突出工程、结构、管理三大节能减排手段,推进铁合金、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全面实施烟气余热发电、除尘、尾气回收净化、矿热炉密闭等节能环保技术,构建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加强烟尘、粉尘、废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2011至2013年,全省累计组织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项目238项,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实现年节能量142万吨标准煤。
(四)加强执法,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我省环保部门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为核心,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废气排放重点企业,采取联合执法、明查暗防、现场办案、跟踪督查等多种形式,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严厉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3年共检查企业2697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48家,取缔关闭30家,责令停产6家,限期治理16家,行政处罚96家,媒体曝光40家,约谈企业16家。深入治理燃煤烟尘、工业粉尘,近年来西宁市清理取缔污染中小企业109家,石灰窑企业7家、粘土砖厂25家,查封取缔206户煤炭经营户,70多个市场小火炉。海东市对125家煤炭经营场所进行整治,对120家工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停产整治16家,强行关停5家,取缔城区烧烤店168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调研情况看,虽然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面临的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传统煤烟型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以细颗粒物为特征的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又日益加重,加大了治理的难度,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一)产业结构偏重,大气环境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目前我省重化工业比重偏高的结构性特征仍然突出,是造成大气污染的源头和重点,加上部分企业存在环境保护意识差,污染治理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企业设施老化、运行不正常等问题,造成大通黄家寨、湟中甘河滩、西钢等区域大气污染相对突出,工业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二)煤炭使用占比较高,煤烟性污染依然突出。西宁、海东市的原煤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1%,各类燃煤锅炉还有2436蒸吨,大部分农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个体户使用燃煤设施共16.75万台,区域清洁能源改造点多面广,治理难度较大。
(三)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治理措施尚不完善。目前西宁、海东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3万辆,其中,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5.5万辆,占12.8%,而且燃油品质较低,其污染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排放量的七成左右,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四)扬尘污染点多面广,区域空气质量不容乐观。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西宁、海东两市区域建筑拆迁量大面广,加之植被覆盖度低,冬春季降水少,风沙大,致使扬尘污染问题突出。2014年1月,遥感判读和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湟水流域拆迁建筑施工面积为72.97 k㎡,自然裸地斑块面积为22.81 k㎡,扬尘控制范围广、难度大。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使用的裸地覆盖绿色网难以降解,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执法能力薄弱,部分企业存在违法现象。环保机构设置不全,目前全省仅有5个市(州)、14个县(区)单设环保机构,其他均与林业、城建、国土、水利等部门合署办公,尤其是环境监测监察队伍和标准化建设在全国靠后,差距较大,再加上人员编制少、甚至个别县仅有1—2名环保干部,造成全省大部分地区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不足。同时,由于我省经济形势下滑,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少数企业环保法制观念淡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依然突出。
(六)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补贴标准不平衡。在调研中了解到,省、州两级财政用于大气污染的专项资金逐年增加,但主要用于燃煤锅炉改造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其它治污项目资金缺口较大。此外,火电企业实施脱硫治污工程,享受了脱硫电价补贴政策,但其他行业的脱硫脱硝工程均无享受政府补贴,影响了部分企业脱硫脱硝治污的积极性。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的发展。严格控制城市周边工业园区新建、扩建火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水泥、铁合金、碳化硅、铅锌冶炼等建设项目。全面启动传统产业、中小型污染企业改造升级和分类治理,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逐步对区域内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的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火电厂实行限煤质、限排放的“双限”控制。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废气污染防治。压缩过剩产能,逐步推进区域重污染企业整合、转型或异地发展。对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碳化硅、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等行业在整合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布局性调整,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
(二)加快煤油烟污染治理步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加快西宁、海东、海西等地燃煤锅炉的煤改气改造步伐,从燃煤电厂减排、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煤炭市场监管三个方面入手,扩大区域天然气管网覆盖面,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研究建立低收入家庭燃煤补贴制度,加大对煤炭市场管控,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整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切实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管控移动源污染。大力推进畅通交通工程,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绕城快速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制定“黄标车”淘汰经济补贴激励政策,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提升车用油品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快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提高燃油环保标准的刚性要求。
(四)积极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强化精细化管理。继续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对市区集中连片拆迁场地和大型建筑施工场地,进行视频监控,确保各拆迁及建筑施工企业“五个百分百”措施落实到位,使扬尘治理不反弹、不松动。加强道路扬尘防治,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对进入市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必须采取密闭、清洗防尘措施。同时加强道路洒水保洁作业,大力推进道路保洁机械清扫,提高主干道机扫率。严禁在城区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废弃物,保持市容整洁。实施裸地种花种草等绿化措施,减少使用绿色覆盖网,防止绿色网造成二次污染。
(五)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各级政府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各类行为,对故意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的企业要依法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搬迁的搬迁。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六)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制定完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工程实施的相关配套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将城市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适于高原条件的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及设备、细颗粒物及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等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推动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围绕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科研专项、排污和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等领域,向西宁、海东、海西等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倾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空气质量目标按期实现。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