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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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青海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进一步深化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强化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性债务、财政存量资金、“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及民生等重点项目资金审计,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宏观政策落实、体制制度建设和预算执行效果,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推进法治、维护民生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一年来,省审计厅共对42个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了91个所属单位。

一、审计评价

2013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建设“三区”战略部署,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积极应对风险挑战,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攻坚克难、主动作为,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审计结果表明,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和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坚持把稳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范围;着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综合采取资金投入措施,扩大政府投资规模,支持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支线机场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调结构”和“转方式”。在加大民生投入的同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对省级部门2013年公用经费指标按5%的比例进行了压减;统筹整合支农资金,加大对农牧业支持力度,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支持服务业结构优化,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保障房建设、节能产品消费补贴等鼓励消费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工业“双百”、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园区建设等的支持力度,有力地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提高城乡居民低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等标准,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工程,各项重点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四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扩大预算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公开财政和预算部门预决算,省级单位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开展了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支农、教育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促进健全管理机制,财政管理更趋规范。

二、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在对省财政厅2013年度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中,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分配和下达、总预算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情况,主要关注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体系建设有待完善。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212.7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56.35万元,结转下年5212.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按比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没有实现与公共财政预算的有效衔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规避“公物仓”统一招租。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经营性资产公开竞租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规避公开招租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隐瞒漏报房产出租信息,有的擅自签订合同招租。2013年已纳入“公物仓”统一招租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34个,仅占102个预算单位的33%。

3.政府采购目录补充修订不够完善。2013年省财政厅下达的太阳能利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公共建筑节能建设等项目预算中涉及到与太阳能有关的货物、工程等均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主要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个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下属单位。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未经财政批准调整使用项目资金。省环保厅机关将已实施完项目的结余资金163.61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省人大办公厅在立法调研工作经费中列支招待费等55.02万元;省公安厅从警衔培训费、经侦犯罪侦查办案费等22项专项中支付厅机关文联活动经费等42.3万元。

2.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自行采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单位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自行实施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设备等项目,涉及资金582万元;互助、民和等县实施的73个少数民族发展建设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涉及资金2814万元。

3.未按规定清理“账外账”。省环保厅未按规定清理以前年度设立的“账外账”,其支出除清理历年往来款外,主要用于发放精神文明奖、应急监测加班费等90.19万元。

(三)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全省审计机关与审计署兰州特派办共同对青海省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3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744.82亿元。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通过债务资金的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提升了自我发展能力。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引起重视的问题:

1.个别行业偿债压力大,存在借新债还旧债的情况。截至2012年底,省交通厅及所属单位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31.97亿元,实际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78.54亿元,其中87.68%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截至20136月底,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余额为218.12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2.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西宁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出具承诺函,为西宁市教育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8.60亿元信托资金提供担保。

3.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部分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继续融资行为;部分地方将市政道路、公园等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等以资本金形式违规注入融资平台公司,涉及金额3亿元。

(四)基层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本级、西宁市本级之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行委)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隐瞒收入,规避财政监管。有些部门通过收入挂账、收入直接冲减支出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一些部门未按规定处置专项资金结余,而是通过虚列支出方式将专项资金结余转入往来科目,规避财政监管。如海西州公安局2011年以来将特警支队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法专项资金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截至2013年末仍挂账2100万元。

2.项目准备不充分,导致结余结转资金较多。预算资金拨入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后,由于项目储备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项目细化不到位,致使有些项目无法实施或延期实施,资金大量沉淀在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如大通县水务局实施的北川河治理一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资金1827万元结转一年以上。

3.基层财会人员缺失,整体素质不高。基层大部分地区预算单位会计基础极为薄弱,普遍存在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岗位更换频繁等现象;部分单位领导依法理财意识淡漠,财务工作管理严重缺位。如果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资金达1.11亿元,而该单位会计和出纳由一名下属单位人员兼任。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以及办公用房审计情况。对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西宁市、海北州部分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总的来看,2013年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压减“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实际支出比上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在支出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三公经费”挤占项目支出问题比较突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不清,“三公经费”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单位普遍存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问题。审计的8个地区和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为4430.96万元,实际支出9200.46万元,超预算4756.18万元。超预算部分均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2.违规占用下属及基层单位资产并转嫁相关费用。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截至2013年底占用下属、基层单位及企业车辆共计22辆;西宁市住建局使用下属单位车辆并列支运行及维护费用15.4万元。

3.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不规范。湟中县财政局、湟源县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办公用房立项、审批文件和项目建设资料不齐全。

(六)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主要审计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就业、教育、水利、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资金,世行贷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资金和西宁市防洪及流域管理项目、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的管理使用情况。

1.省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不规范。20112013年省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门源种马场、省农牧厅所属三角城种羊场、省监狱管理局所属诺木洪农场等单位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3034万元未到位;省监狱管理局工矿棚户区改造新建任务项目未开工,1067万元资金已闲置3年。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2013年省监狱管理局所属浩门农场新建200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前期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3)部分项目未完成开工目标任务。经审计核实,2013年,省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开工任务791套、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49套、省监狱管理局87套,但以上3家单位上报完成率均为100%。

2.就业补助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套取财政资金。审计发现海南州本级和化隆县、湟中县职业培训机构存在利用职业技能培训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同时还存在部分培训项目补助标准过高、培训经费结余较多的问题。

2)就业补助配套资金未到位。化隆县未落实县级就业配套资金134万元,用就业工作经费97万元抵顶县级配套资金;化隆、湟中县就业局核算就业补助资金不规范,未分项明细核算。

3.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省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挂账14个月未支出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3.5万元;化隆县因县级配套资金28万元未到位,致各校秋季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降低。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2012年湟中县教育局违规提高标准多拨付县康川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23.32万元,造成其他学校在校学生补助标准降低。

3)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海东市乐都七中由于生源不足,造成该校教室、教职人员闲置,教学公共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在享有三江源奖补资金的同时,重复发放国家助学金94.6万元。

4.全省水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部分水利项目管理不规范。截至2012年底,省级未验收水利项目27个,占已完工项目的96.43%,工程验收不及时;有34个项目勘察设计和技术开发业务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3672.70万元。

2)配套资金不到位。审计调查的海东市、海西州2个市(州)本级和互助县、大通县等8个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存在项目资金配套不到位的现象,涉及资金14374.36万元,占抽查项目应配套资金的71.24%。

3)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有26个项目29份合同存在多计勘察设计费、技术开发费用和多付工程价款等问题,涉及资金2592.45万元。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及项目投资。未经省水利厅审批备案,互助县将沙塘川县城上游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期)原设计浆砌石变更为防洪堤型式;祁连县八宝河河道治理工程增加潜坝、导流坝等造成工程量变更。

5.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部分项目未实施或全部实施。审计调查发现有34个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943万元,占审计调查项目总数的10.3%。如2012年化隆县10个项目共计345万元未实施;平安县安家寺人饮项目实施后,一年中四分之三的时间不通水,没有根本解决问题。

2)项目管理不规范,擅自变更项目计划内容和实施地点。大通、互助等县实施的74个人畜饮水等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涉及资金2491万元。

6.世行贷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卫十一)、西宁市防洪及流域管理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

1)乐都区疾控中心从2009年元月设立“账外账”至2014430日,先后套取卫生项目资金158.68万元和截留学生体检费86.49万元,合计245.17万元转入“账外账”,用于该单位职工发放各类补助以及以考察名义支付公费旅游、招待费等。

2)西宁市、湟源县防洪及流域管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建设办公室采用虚增工程量和重复立项虚假报账的方式,套取世行贷款968.39万元。其中西宁世行办410万元,湟源县世行办558.39万元。西宁世行办已支出409.79万元,并销毁相关支出证明材料;湟源县实施世行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将剩余资金422.2万元转入湟源县水务局下属企业湟源县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内。

7.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

1)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尖扎县负责实施的李家峡南片区未能如期开工,该项目应于201212月底完工,但截至20131031日,李家峡南片区项目分项工程只完成计划的76.42%;贵德县实施的拉西瓦片区万株村示范区项目,完成率为61.59%。

2)会计核算不规范。尖扎县项目办将建设期利息收入59.52万元计入其他收入。

(七)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对玉树州称多、杂多等外围五县及玉树市上拉秀乡和巴塘乡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共涉及410个灾后重建项目、总投资额61.48亿元。通过审计,核减投资2.08亿元。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存在超投资、业主单位对结算审核不严、高估冒算及未按期完工或未及时报审等情况;部分业主单位对工程费用、二类费用支出控制不严;个别承包单位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现象。

二是个别项目竣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部分业主单位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是部分监理、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个别重建项目出现质量问题。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海西州州长诺卫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山青等10位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资金未及时进行采购。截至2013年底,海西州财政局州本级政府采购专户资金尚有5403.86万元未执行;省药品采购中心基本药物采购周转金1500万元长期结存未使用。

2.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采矿权价款等。省国土资源厅违规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907.04万元,减免探矿权价款1388.88万元。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851.4万元。海南州财政局挪用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资金1300万元,用于海汇投资有限公司恰卜恰工业园区项目贷款还本付息;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4个单位2010—20139月挪用专项资金1466.47万元,其中634万元用于接待费、出国费、车辆运行费、考察费和会务费。

4.将财政资金用于融资平台公司扩充资本金。海南州财政局将关闭小企业财政补助资金310万元,用于四通融资担保公司扩充资本金。

(九)企业金融审计情况。主要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物产集团总公司201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1.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涉及金额20077.51万元,其中掩盖不良贷款19305.21万元;二是湟中、乐都、尖扎三家联社少提减值准备,形成账面潜亏19848.08万元,少计贴现利息收入923.02万元;三是部分联社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管控和办理贷款抵押担保,致使贷款资金使用脱离监管,贷款存在一定风险。

2.省物产集团总公司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少计收入。省物产集团总公司所属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将收取的装卸费、房租等1129.52万元未做收入;二是成本费用不实。省物产集团总公司所属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少结转成本、随意调整管理费用3216.53万元;三是省物产集团总公司所属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和方园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48550.9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6902.87万元,出借建筑资质收取管理费801.52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建章立制、强化管理、规范基础等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严格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到目前,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有些问题正在整改之中,少数问题还需要通过体制机制的调整来推进解决。如在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中,省财政和各地各部门注重从健全制度机制入手,完善了政府性债务信息统计、跟踪监控、绩效考评等管理制度以及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在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中,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的意见》,确定了盘活存量资金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了盘活存量资金的政策措施,强化了盘活存量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省财政厅正在牵头落实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各地各部门也在研究建立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中,省财政厅已经制发了“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管理、临时出国(境)经费支出等管理办法,部分单位也制定完善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制度措施,规范了核算和管理。另外,省环保厅已撤销了“账外账”账户,将余额全部上缴基本户,并归还了占用下属单位的车辆8辆;化隆县财政局已拨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县级配套资金28万元;省农村信用联社已要求24家联社将应收未收利息挂账的贷款调整为级次,并将不良贷款调实。下一步,审计部门将继续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二)审计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增强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加大财政专户资金清理归并力度;加强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2.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省级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本级支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预防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对取得出租出借收入未上缴或合同到期不申报、不进入“公物仓”公开竟租的单位,要健全管理约束机制。

3.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绩效水平。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严把审批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问题多发的工程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防止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行为的发生;要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

4.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财务管理意识和财务风险意识,提高对财经法律法规的敬畏感和遵从度,维护预算、核算和决算的严肃性;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强化对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保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