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日期: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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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的精神。省卫计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对全省人口发展情况进行数据预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起草了启动实施完善生育政策的工作方案,该方案经省政府党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报国家卫计委备案,3月11日国家卫计委复函同意我省报备意见。3月12日省卫计委起草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送审稿)》,经法制办审查,并和省卫计委一起研究修改,形成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2014年3月19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生育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这次我省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二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取消生育第二个孩子四年间隔的时间限制。
       二、我省生育政策调整的基础条件
       (一)人口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近10年来全省人口,保持在年净增5万人的低生育水平。
       (二)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涉及目标人群家庭约为全省家庭的7.2%,所占比例较小,对全省出生人口总量影响不大。
       (三)我省现行生育政策相对宽松,提前释放了大部分生育能量,生育矛盾较小。
       三、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预测
       (一)不影响人口控制目标。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后,在已有出生人口的基础上,每年将增加约1.2万人;取消生育间隔后,短期内(2—3年)每年将增加出生人口1万人左右,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可控制在9.18‰以内,不会突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9.8‰的年均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
       (二)短期内不会出现生育堆积。因我省单独家庭和取消生育间隔后迅速生育的家庭数量少,加之现有单独夫妇和生育二孩夫妇绝大多数落实了节育措施,以及无生育意愿等原因,预计近两三年内不会形成生育堆积。
       (三)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不大。生育政策调整后,预计“十二五”末全省人口总量将达到610万,对教育、卫生、就业等事业发展影响不会太大,不影响全省“十二五”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对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风险可控。总体看,人口发展对我省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仍然存在,但从预测情况分析,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覆盖面相对较小,对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风险不大。同时,省卫计委也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了政策实施风险防控预案,做到风险可控。
       四、关于适时修订《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问题
       为了让我省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能够及时享受“单独两孩” 政策,建议草案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布施行。同时,根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进程和情况,对2002年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系统研究分析,拟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细化修订:一是在奖励优惠政策方面,城镇独生子女家庭需要提高奖励标准,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扶助政策需要明确;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需要加以明确和规范;二是对特殊家庭再生育的问题需要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四是管理体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以上说明连同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