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日期:2014-02-07 来源:《青海人大》公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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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年初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夏吾杰提出了第415号建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将此建议交由省高级法院办理(今年省高级法院共承办代表建议1件)。在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认真研究、高效快捷地办复了代表建议,赢得了代表的理解和满意。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和关键环节。我们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树立监督就是理解、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鼓励、监督就是鞭策的理念,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树立良好法院形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院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及时传达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全院各部门和各级法院对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第二十五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部署和2013年省高级法院工作要点中,抓好整改落实。对于人大代表提出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建议,要深入研究制定办理意见,结合部门分工情况安排承办部门。要求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把办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切实解决基层问题的抓手,推动全省法院整体发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夏吾杰代表提出的415号建议反映了班玛县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现状、困难和实际需求。院主要领导亲自审阅了建议,认为建议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以班玛县法院为代表的一些牧区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普遍性问题。认真解决好这一问题,虽然按照人民法院现行管理体制主要应该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但省高级法院也有一定职责。院主要领导要求把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列入院党组主要工作日程,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责任到人,保证建议有着落、有回音。一是抓好督办。把办理代表建议纳入督查程序,认真负责地抓好跟踪督查落实;二是密切沟通。在办理工作的各个程序、各个环节上进一步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增进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注重方法。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讲质量、重结果,在解决问题、办出实效上下功夫。

三、切实规范工作程序

院办公室联络部门根据建议内容和工作分工情况,确定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承办,及时发出了督办通知,提出具体办理要求和工作程序:一是在3个月内办结,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办理情况。由办公室和行装处出面,必要时请分管院领导亲自带队,当面向代表答复办理情况。代表不满意的,由行装处重新办理和答复。全部办结后,由办公室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通过登门面商、电话联系等方式,准确掌握建议提出的背景初衷,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三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使问题得到更合理、更有效的解决。对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措施逐步实施;对因情况特殊暂不能落实的建议,详细说明情况,尽量取得代表理解。

四、切实解决反映问题

在办理的建议中,我院行装处领导带队专程赴班玛县法院和其他一些牧区基层法院调研,并拜会了夏吾杰代表。实地查看了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状况,掌握了较为真实、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提出了解决方案。针对夏吾杰代表提出的班玛县法院“现有车辆因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维稳工作使用频繁,多数老化,维修费用昂贵,请求帮助更新桑塔纳、中兴、猎豹维稳办案车辆”问题,拟从2013年起列入更新计划逐步予以解决;针对“配发用于值班巡逻的对讲机3对,强光手电筒10个,睡袋、气垫床各15件等警用装备”问题,拟列入2013年采购计划予以解决;针对“配备5千瓦稳压器10台”问题,列入2013年办公办案采购计划予以解决;针对班玛县法院《2013年业务装备配备需求表》所列需求装备,也在今年的采购计划中给予足额安排;针对 “增加维稳经费40万元至50万元,解决办案补助不足”问题,拟从年底办案补助绩效考评奖励经费中予以酌情解决。近期,省高级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行装处提出的2013年全省法院第一批物质装备经费分配方案和办案补助绩效考评奖励方案,报请省财政部门获得审核通过。上述班玛县法院物质装备配备需求及其经费额度和奖励资金列入其中,夏吾杰代表的建议反映的问题有望很快得到落实。

五、切实加强联系沟通

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具体体现,人大代表是否满意是衡量人民法院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办理要求,认真执行省高级法院关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主动约见代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在听取代表意见时注意保持诚心、虚心,确保办理工作公开、公正。建议办结后,我们及时形成督查专报委托代表所在地的果洛中院、班玛县法院到代表所在单位,以省高级法院名义面对面地就代表建议进行了当面答复,征询了意见建议。代表填写了《征询意见表》,对我院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了“感谢省法院对基层人大代表建议的重视”的意见。

今后,我们要继续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接收、登记、审批、流转、办理、督查和回复程序,对每一个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切实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严格依法审查,在办案中正确实施法律,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进一步加大与人大常委会机关、代表个人沟通联系、交换意见工作力度,深入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实事求是地报告和回复办理结果,争取最佳办理效果。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办理质量。不断改进办理方式,创新方法,做到办前走访、办中面商、办后回访,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