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日期:2014-02-07 来源:《青海人大》公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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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我院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件,即果洛代表团夏吾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善班玛县检察院干警装备的建议。省检察院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将办理建议的进展情况向人大代表进行了反馈,通过书面回访,夏吾杰代表填写了《征询意见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现将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省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与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阅批,对办结期限、办理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认真调研,摸清班玛县院及基层院的装备需求,要落实责任,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办理好代表的意见建议。分管副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督促工作,协调落实。办公室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代表建议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并下发督办通知,明确办理部门和期限,要求承办部门尽快与代表联系,进一步听取意见,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分别于6月底前和10月底前报送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抓好代表建议的落实

一是省检察院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专程到班玛县进一步了解检察院的装备情况,并与夏吾杰代表进行座谈,向夏吾杰代表介绍了近几年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装备建设情况和班玛县检察院目前干警装备的配备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二是在高检院调研组来青调研经费保障情况时,就我省维稳经费和装备保障不足的实际问题向调研组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建议高检院向财政部反映我省检察机关维稳工作的实际问题,将维稳经费纳入中央财政政法转移支付经费范围内予以保障,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省检察机关维稳经费困难的问题。三是对全省基层检察院交通工具、维稳装备、办公设备配备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底数及各地的实际需求,加强与省财政协调,用中央财政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为维稳任务较重的藏区检察院配备性能较高的车辆、干警单警装备、高原后勤保障装备等。近年来,省检察院为班玛县检察院配备了三辆性能较好的办案用车,配备了发电机、棉帐篷、炊事灶具各一套,单警装备12套。今年又根据班玛县检察院的实际需求,配发了侦查箱、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以及安防设备等,并为每一位干警配发加热手套和棉皮鞋,基本解决了班玛县检察院办案装备需求以及维稳时期干警的工作、生活困难,为维稳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代表建议涉及内容基本得到解决。

三、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是检察机关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检察机关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集中了解收集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监督法》和《青海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主动联系、经常汇报,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切实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及代表的监督。一是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今年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门汇报,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了贯彻工作方案,提出了21条具体的贯彻措施。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高检院重要工作会议精神,汇报我省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全省检察长会议等,指导检察工作。二是坚持经常性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制度。代表建议办前、办中、办后,及时联系代表、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把握代表建议内涵、完善办理措施、规范办理工作程序,由于有力的联系制度作保障,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另外,今年年初,我们组织开展了对新一届省人大代表走访活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登门走访人大代表,介绍检察职能,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随时了解掌握,及时跟踪解决。听取代表审议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意见建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解,制定分工落实方案切实加以解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征求对检察机关及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查,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三是坚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制度。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视察工作、参与庭审观摩。这些都有力促进了包括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内的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做好群众工作、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的意识。同时,也及时发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今后,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水平。一是充分认识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强大动力。二是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坚持逐一登记、逐一交办、逐一督查、逐一反馈,责任到人,层层督办,确保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三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不断畅通联系渠道,不断改进办理方式,改进联系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