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重要矿产资源配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日期: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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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86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组成调研组,确定了九个方面的重点调研内容,赴海西州对我省重要矿产资源配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步开展了以“关注资源配置、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2013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教育活动,部分省人大环境资源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参加了调研活动。85日,调研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就我省重要矿产资源配置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根据调研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作了补充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文虎出席会议,并对调研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受曹文虎副主任委托,86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刘伟民带领调研组成员深入天峻县聚乎更矿区、大柴旦鱼卡矿区、冷湖滨地钾肥公司大盐滩钾盐矿区、察尔汗盐湖钾镁盐矿区、都兰县五龙沟矿区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个别走访等形式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期间,先后听取了天峻县政府、青海木里煤业集团公司、海西州政府、青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市政府、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地矿局的情况汇报。813日,调研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交流调研情况,研究讨论调研报告起草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青藏专项”实施的良好机遇,采取了许多创新之举,务实之策,使我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有效的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矿产资源概况

青海是一个资源性省份,石油、天然气、盐湖、有色金属等矿产成矿条件优越,勘查开发前景广阔。全省矿产资源在地区分布上,大致有“北部煤、南部有色金属、西部盐类和油气、中部有色和贵金属、东部非金属”的特点。在矿种上,呈现出矿产种类多、共伴生矿产多、矿产地分布散、矿产资源储量相对集中的特点。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现矿产种类有134,查明有资源储量的有108种。居全国前3位的有23种,前5位的有34种,610位的有21种。其中:锂矿、锶(天青石)、冶金用石英岩、电石用石灰岩、制碱用石灰岩、化肥用蛇纹岩、硫酸镁、氯化镁、钾盐、石棉、玻璃用石英岩等11种矿产位于全国第1位。省内共发现各类矿床、矿(化)点4000余处,经储量评估编入《青海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截至2012年底)》中的矿产地有421处。

(二)地勘工作开展情况

2008年“青藏专项”实施以来,我省地勘工作以实施“青藏专项”为抓手,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不断创新地质勘查找矿思路,调整勘查工作部署,在加大地勘投入、完善地勘管理体制、细化找矿奖励激励措施、构建和谐矿山方面相继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地质勘查实现重大突破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地勘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的若干意见》、《青海省找矿成果奖励办法》、《青海省引进大型企业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性探矿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符合我省实际的政策措施,加强了勘查工作质量效果监督管理,率先实行了探矿权合同制管理,形成了勘查工作有部署,实施效果有监督的双重管理体系。先后编制了《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青海片区)总体部署方案》、《青海省“十二五”地质勘查规划》、《青海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规划部署、统一预算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质量要求”的“五统一”管理。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建立了一批矿业开发基地,全省大中型矿山数量由2007年的52家增加到了75家,煤炭、铜、铅、锌、金、钾盐等优势矿产的矿山平均生产规模由2007年的8.43万吨/年提高到了19.21万吨/年,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集约化程度得到了大幅提高。

二是矿产资源深加工水平大幅提升。资源开发利用由单一开发、初级加工逐步实现了综合开发、循环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开发利用水平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了由原单一矿种开发、初级产品加工销售向多矿种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下游多品种精深加工、多产业融合循环利用的转变,矿产资源深加工和产业延伸水平大幅提升。

三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2005年、2011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对木里矿区分散开发的多家企业进行过两轮整合,成立了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现了木里矿区的统一开发和管理。目前,在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各矿井的相关证照正在按程序办理,矿区建设和资源开采工作日趋规范,同时企业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逐步增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已初见成效,已完成渣山治理8366.61m3,植被恢复80.23m2,建成环保设施26处,完成环境治理投资8.95亿元。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省级发证的229家矿山企业,已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2143万元。

二、重要矿产资源配置情况及主要措施

我省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政策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矿产资源配置和矿业权出让的管理工作,对矿业权出让实行了分区分类管理,明确了矿业权的分类出让方式和协议出让的范围。探矿权出让实行了空白区的高风险勘查矿种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低风险勘查矿种和矿产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涉及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的探矿权和为全省重点建设项目配套资源的探矿权由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出让。采矿权出让中除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配套资源和少数解决遗留问题采矿权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外,其他新立采矿权全面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市场竞争方式出让。

一是强化了重要资源配置源头管控,促进了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大企业集团的聚集。2010年,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并配套出台了《青海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办法》,明确了配置原则和配置程序,从机构和规则两方面规范了全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管理。全省重要矿产资源的配置方式和配置方向均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进了资源由“行政配置”向“阳光配置”的转型。通过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将资源配置与重点产业、循环经济产业、特色产业、大企业发展有机融合,保障了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的资源需求,促进了重点企业、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了矿业权市场出让,营造了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每年均筛选出一批矿产地,凭借“青洽会”平台,公开进行矿业权拍卖出让。今年又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了矿业权配置方案、矿业权投放计划和15万基础地质资料目录。同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了82个探矿权出让公告,吸引了众多商家的参与。82个探矿权中,凡只有一家申请的,按照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申请主体的,由专家评审,综合比选确定竞得人。探矿权出让工作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广泛接受了社会投资主体的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资源配置重点环节管控。为缩小协议出让矿业权评估价款与市场竞争反映价值的差距,充分体现政府专项配置资源的真正价值,省政府加强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协议出让转让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规范资源价值评估管理的办法,防止了矿产资源评估领域不规范行为。通过市场调节系数缩小了协议出让或转让价款与市场竞争价格的差距,提高了政府配置重要矿产资源的社会公信力。

四是进一步优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配置方向。2010年,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配置领导小组成立以来,为支持循环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省内企业做大做强,共配置探矿权70个、采矿权15个。有力促进了资源开发产业延伸和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重要矿产资源配置上强化了管理,完善了制度,通过政府宏观调控配置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推进了优势资源与强势企业、重点项目、多产业间的融合发展,促进了全省地勘工作的快速发展和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提升了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产业延伸、循环利用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一)探矿方面

1.青南地区外部环境问题制约地质勘查工作开展。调研中了解到,目前青南地区地质勘查尚处在基础性勘查阶段。由于当地牧民群众对国家资源勘查开发政策不熟悉,部分地方政府、群众还没有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的概念,认为矿山是自己的,不需要外来人进去勘查与开发;部分地方政府、群众认为地勘单位是国家或老板派来的,把地勘单位、地勘项目当成“摇钱树”,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期望过高,协商补偿费时,名目繁多、价格虚高,致使地勘单位难以按超国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协调难度大。加之青南地区基本全民信教,“神山、神湖”被誉为“圣地”,不容外来人员破土动工。随着我省地勘工作的不断深入,青南地区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找矿重点区域,该地区外部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全省找矿的进程和成果的提交。近年来,通过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努力,外部环境虽有了一定改善,但问题依然存在。去年全省实施的632个野外地勘项目中,有139个项目因外部环境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占全省项目总数的21.99%,受阻项目的资金达11.18亿元,占年度计划投入的31.2%

2.商业性勘查资金难以足额到位,影响找矿工作的顺利实施。调研中了解到,由于企业对地质工作规律不熟悉,对地质找矿周期和找矿风险认识不足,受经济形势下滑和找矿效果等因素的影响,商业性勘查项目投资者信心不足,勘查资金拖欠现象比较严重。

(二)采矿方面

1.受宏观经济影响,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难、压力大。调研中有企业反映,因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矿产品价格下降,矿山开采投入大、利润空间小、经济效益差,生产运转资金紧张,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单一,按开采原生矿征收补偿费,数额高、缴纳困难。加之现行征收标准没有考虑矿产资源采、选难易程度、矿产品价格等因素,致使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欠缴现象比较严重,给征收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

2.部分资源开发产业链条短,资源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我省除盐湖矿产和少数煤炭、有色金属矿山的资源开发利用初步形成了采、选、冶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外,其他矿山因受自身资源条件的限制和深加工技术水平的制约,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条短,仍处于选矿精粉产品的初级加工和销售,矿产品冶炼深加工利润流向省外,资源整体效益未得以就地转化和实现。

(三)资源配置方面

1.部分企业圈占资源现象依然存在。调研中了解到,随着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政策和形势的变化,来青投资勘查开发和产业项目建设的企业越来越多,其中不乏真投实干的企业,但也有部分企业在洽谈投资项目的同时,往往以建设项目为名,将资源配置作为附加条件,资源配置后,勘查开发资金投入不足,存在“圈而不探”、“占而不采”和圈占资源的现象。

2.省内部分困难企业资源配置不足。调研中部分企业反映,由于资源配置不足,存在矿区开发建设规模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需求失衡,现配资源远远不能保证企业综合利用和可持续稳定发展,后劲不足,效益低下,影响了省内一些困难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四)环境保护方面

1.未批先建现象仍然存在。一是部分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未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致使未批先建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有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三是有些地方政府为追求辖区GDP指数,催促企业尽快投产,尽快产生效益,注重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严肃性。

2.环保设施建设及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企业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认识不到位,仅仅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作为项目立项中不可或缺的手续来对待。二是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三是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期内,环境监管力度不足,手段不够,起不到监督指导的作用。四是矿山地处高海拔地区,建设开发利用的时间短,企业急于投产,重主体工程建设,轻环境保护工作。

四、对策和建议

矿产资源配置工作是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优化开采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地质找矿实现重大突破、提升资源综合开发、产业延伸、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重要矿产资源配置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更好的推动全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地质勘查外部工作环境。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强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地方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意识,让当地群众了解地质勘查与资源开发的差别和勘查补偿的国家标准,同时积极宣传和推广海西州和谐矿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突出成效,让地方政府和资源所在地群众体会到资源开发对地方经济和生产、生活带来的重大变化,营造良好的资源勘查开发舆论环境;二是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带动当地群众受益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企业和当地群众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加牧民群众收入,让群众得到资源开发的实惠;三是加强地勘工作外部环境目标责任的考核,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统筹协调,构建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县、乡、村级政府在外部环境协调中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勘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县、乡、村级政府的协调、沟通、对接工作,在勘查阶段要注意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当地牧民群众、乡村干部的信任和支持。

(二)强化资源配置管理,完善资源配置后的制约及退出机制。一是在资源配置时,明确资源配置的前置条件,约定所配资源的勘查、开发及相关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工作进度、建设周期等强制条款,同时约定在勘查、开发或项目建设期内未履行资源配置相关规定要求的,由政府收回已配置的资源。二是在资源配置中,重点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将资源配置给有资金、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优强企业,努力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的目标,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矿区内外部环境。三是资源配置后,加强商业性勘查项目探矿权合同的执行监管,促使企业按照勘查方案和设计资金足额投资到位。

(三)进一步研究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的合理征收办法。建议对同一矿种,根据矿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利润多少和对环境影响程度及选矿难易程度的不同,合理确定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征收。

(四)加强资源深加工产业项目规划布局,实现资源的就地转化。调研中了解到,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结构总体情况是大矿少、小矿多,全省919家矿山中,大型矿山仅32家,且多为盐湖矿山、煤炭及非金属矿山。为有效促进我省资源开发利用深加工产业的延伸,建议根据全省资源开发现状及资源保障程度,做好下游深加工产业项目的布局和产能规划。对资源条件满足深加工产业发展的矿山,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建设深加工项目,延伸产业链;对自身资源条件无法满足深加工产业项目建设的矿山,可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调配机制,引导开采企业将其选矿产品优先销售给省内深加工产业项目,促进上游分散采、选,下游集中加工延伸的有机衔接,实现资源省内循环、就地转化,提升资源的整体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建议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规划,完善产业结构与布局的顶层设计。由政府宏观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配置方向和配置总量,通过专家评估、市场竞争和综合比选,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产业集中,有效防止圈占资源,实现资源配置与经济结构间的优化协调,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二是建议在新的资源支撑性产业项目立项或招商引资前,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省内已建、在建和新增项目资源保障程度的论证工作,在优先保证已建、在建项目资源需求情况下,合理确定新建项目增设数量和建设规模,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建议在统筹调配地勘单位自有矿业权或配套自筹资金的矿业权时,采用市场配置方式进行,充分体现矿业权的市场价值,维护地勘单位的投资收益和合法权益。四是建议在同等条件下,将所需资源优先配置给省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关心和扶持困难老企业,着力培育当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收入,促进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走绿色矿产勘查开发道路。我省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环境复杂,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保护环境极其重要。在资源配置中,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妥善处理好“点上资源开发”和“面上环境保护”的关系。要监督企业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努力做好各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吃干榨尽”和综合回收利用,坚决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缴纳”的原则督促企业足额缴纳保证金,形成企业承担责任、政府有效监管、环境有效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实现矿业开发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环境影响程度最小化,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生态有效保护、经济快速发展的多赢。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