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3月初,玉树州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审议批准。该条例在起草过程中,我委提前介入,对条例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3月19日,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委员会会议,对玉树州正式上报的条例进行了审查。委员会会议认为,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玉树州制定这个条例是必要的。条例符合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已基本成熟。经主任会议同意,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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