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现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草案)》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成立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国函(2013)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东撤地设市筹建工作方案的批复》[青办字(2013)30号]关于撤销海东地区设立海东市的精神,鉴于海东市的人大常委会尚未成立,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做法,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由所辖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后两个月内,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海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海东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海东市中级法院院长,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关于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 根据选举法:“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的规定,按2012年末海东地区户籍人口数计算,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307名。 三、关于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根据地方组织法:“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海东地区2012年末户籍人口数,海东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