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王新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13-02-21 来源:《青海人大》公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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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提请如下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王新林同志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马贵成同志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金生同志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卢庆同志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王连生、曲颖、黄斌同志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提请免去:

王新林同志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马贵成同志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申仲元同志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董开军     

201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