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日期: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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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字[2011]41号)的审议意见,省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具体贯彻措施,并狠抓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金融意识,着力提高金融工作的领导能力
关于“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开展金融知识培训……积极运用金融服务于四个发展”。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培训工作,省金融办已制定了《青海省“十二五”金融培训和人才引进规划》,编印了《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基本知识汇编》、《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法律政策汇编》两本普及性金融教材,出版了《青海金融界》杂志。今年已先后举办金融知识培训班等37期、培训23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我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金融机构等各阶层人员“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意识。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金融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四个发展”的能力。
      二、增强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地方金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关于“要根据国内外金融发展的趋势和中央关于发展金融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省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我省已相继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青海省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奖励办法》等13项涉及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文件和措施,加强了对地方金融业发展工作的政策指导。
      关于“要高度重视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一是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和中央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金融业给予差别化政策支持”。在省领导拜会中央监管机构和各银行总行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省政府要求“一行三局”和各金融机构积极向各自总部汇报沟通,在引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差别化支持政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加大扶持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和财政、税收政策等手段,加快解决农信社历史遗留问题”。省政府将通过资金补助等政策,对农村信用社空白乡镇网点建设及涉农贷款给予补贴,加快解决农信社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制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我省正在研究制定《青海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小额贷款政策扶持体系,调动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四是建议借鉴外省区改革经验,在省级联社基础上组建青海农村商业银行”。前期已召开“省深化农村信用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对《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探索省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青海农村商业银行的途径和方法。下阶段将会在取得监管部门支持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推进省农信联社改制为青海农村商业银行工作。
      三、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推进地方金融企业做大做强
      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确保运行良好,不断提升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青海银行已顺利完成了第三次增资扩股工作,净资产达到30.12亿元。由该行发起设立的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于2011年6月顺利开业。全省30家农村信用联社统一法人组建工作全面完成,省财政连续六年共拨付18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财政部对1994年至1997年保值贴补息共1335万元全部进行了拨补,税务部门从2006年至2010年共免征企业所得税8043万元,减征营业税7232万元。全省首家农村合作银行——共和农村合作银行于2010年12月正式挂牌营业,全省首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西宁农村商业银行于2011年11月底挂牌开业。下一阶段,省政府将进一步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一是强化政策扶持,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企业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有关财政贴息、税收、奖励补贴等方面支持政策。二是加大创新力度,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加快发展。不断丰富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品种,鼓励开展林权、土地承包权、动产、股权和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担保)业务,积极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按揭式融资租赁和监管仓库仓单质押贷款等供应链融资产品。三是不断深化改革,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强化全省农村信用社、青海银行、村镇银行及资金互助社不断强化公司治理,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拓宽业务领域,积极推动创新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不断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盈利能力和自律水平。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全面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大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序发展。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切实提高以适应中小企业和“三农”短、频、急融资需求为基础的信贷服务能力。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充分运用政策扶持、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和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关于“要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为地方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和业务拓展打下坚实的信用基础。”2009年6月,省政府建立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人行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积极整合政府、银行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银企交流,有效遏制了金融案件发生。下阶段将加快联合征信体系建设步伐,不断优化我省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支持并鼓励各金融机构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建设,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抓手”和“切入点”,降低不良贷款,不断优化信用环境。二是加强协作,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整合金融机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及企业往来记录,建立健全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整合多部门信息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力量,做好向中小企业的征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参加外部信用评级。三是加快联合征信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涉及经济主体信用的信息尽可能纳入到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提高全省经济主体的信息透明度,为企业和个人融资及经济交往提供便利。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业务监督与管理,督促商业银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征信数据,从源头上规范和提高数据质量。督促金融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共事业等单位加强相互协调,开展联合征信工作。建立规范的信用中介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认证、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种类齐全、功能互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促进我省征信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地方金融的稳健经营和业务拓展打下坚实的信用基础。
      妥否,请审示。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