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日期:2012-03-06 来源:《青海人大》公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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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现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吴金才让、华旦、南杰三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和加大对基层检察机关双语人才的调配力度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将办理意见、建议的进展情况向人大代表进行反馈、电话回访,得到了代表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
        (一)党组重视、及时部署。省检察院党组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始终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与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王晓勇检察长多次强调,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代表的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后,省检察院及时专门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了郭汝琢副主任的讲话精神,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二)强化责任,分工负责。省检察院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的相关规定,加强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主管副检察长全面负责,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织落实的办理机制。相关部门将承办工作落实到人,集中精力和时间专事专办,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组织周密、协调有序、督查及时、落实有力。
        (三)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综合性强,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落实措施,形成合力,并始终坚持“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的原则,正确对待、认真对照,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动力,认真解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健全制度,加强联络。为了切实把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工作做实做好,省检察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建立健全联络人大代表的机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一是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了加强与代表联系的工作制度。今年向省人大常委会就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门汇报,及时向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高检院重要工作会议精神,汇报我省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取得人大支持。二是坚持经常性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制度。通过登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采取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三是坚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视察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受到人大代表重视和好评。
        三、加强改进工作的情况
        省检察院认真分析代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通过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推动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
        (一)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级院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牵手,把“创先争优”、“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活动相结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动员,周密部署。采取召开座谈会、报告会、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红色经典影片、重走革命征途、建立联系点等形式,突出检察特色,丰富活动载体,狠抓活动落实,着力解决检察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开展“文明青海”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优化环境、文明养成、共铸诚信等十项内容的文明青海建设活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以纪念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为契机,举办了全省检察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活动,展示了全省检察干警团结、奉献、奋进的时代风貌,提升了全体检察干警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二)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在省院组织了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集中轮训。完成了对州市分院首轮巡视工作。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加强对州市分院和基层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深度考察,认真做好地方检察长换届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换届的州市和县区两级院检察长全部高票当选,一批检察人员充实到了基层院领导班子队伍。
        (三)继续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强化领导素能培训,组织17名领导干部参加高检院组织的领导素能培训。加强任职资格培训,重点加强和完善新进人员、初任检察官和晋升高级检察官的资格培训,组织37名干警参加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等各类业务技能培训,举办了50人参加的拟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网络培训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举办各类培训班、观摩庭、专题讲座和业务竞赛13期(次),培训人员645人(次)。组织1320人(次)参加了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基本规范》电视电话轮训。组织参加了青甘宁三省区公诉业务论辩赛和全国公诉人电视论辩赛西北五省区比赛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
        (四)不断加强双语人才的培养和调配力度。近年来,省院党组高度重视双语诉讼人才建设,不断加大基层检察机关双语人才培养及调配力度。一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到省内外挂职锻炼,开展业务竞赛等多种措施加大双语人才培训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今年,组织安排青南地区基层院30名业务骨干到海东、西宁检察机关以案代训。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青南地区双语诉讼竞赛,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院近50名公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竞赛和进行观摩。二是继续把编制分配向基层院倾斜。对新增的政法专项编制分配,重点考虑办案和维稳任务重的基层检察院,努力缓解基层检察院编制紧张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研究解决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通过扩大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招录规模、人才对口支援、落实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对口实习、工作制度等多种措施,缓解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官短缺和人员流失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检察官的考录工作力度。在积极争取编制的同时,每年在公开考录检察官时,专门拿出一定的员额和比例,用于考录少数民族检察官,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委关于选调生、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考录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检察人员的考录比例,为基层院考录更多的“双语”检察官,逐步提高了少数民族检察官的比例。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新增210名,少数民族干警115名,占54.8%。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新增干警58名,少数民族干警29名,占49%。
        (五)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对检务督察工作作出了部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抓好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在大通县院、泽库县院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六)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和检务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首次信息化工作会议各项部署的检查督促,组织专家对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第一、二期工程进行了验收。组织实施了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第三期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和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实施监控联网项目。突出抓好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工作,强力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规范管理。以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基础设施投资改革为契机,主动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完善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检察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措施
        我们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水平。
        (一)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体现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坚持把人大代表监督作为检验工作的一面镜子、衡量工作的重要尺子、促进工作的强劲动力,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把对人民负责、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代表的意见、建议。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认真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借鉴有关部门的经验和做法,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归纳梳理日常联络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分工方案,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代表作出反馈,实现办理工作的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联系沟通,提高办理质量。继续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不断畅通联系渠道,把与代表的沟通作为办理工作必不可少的步骤,改进联系方式,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邀请参加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办理意见、建议工作成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四)突出重点,加强调研。认真进行代表意见、建议分类分析,及时研究代表意见和建议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全面了解相关问题,征求基层检察机关意见,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