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就全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一、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我省地方金融机构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四大类,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青海银行,资产总额226亿元,辖格尔木、玉树、海南3家分行,7家管理行、1家直属支行、1家营业部和39家二级支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省农村信用联社、29家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和1家农村合作银行,资产总额354.18亿元。非银机构有3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总额28.18亿元;13家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5.62亿元;19家典当行,资产总额2.2亿元;13家拍卖行,资产总额0.2亿元;注册资本12亿元的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去年10月份成立以来,已完成230亿元业务规模;我省首家财务公司———西部矿业财务公司,目前已获银监会批复筹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1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3.82亿元;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资产总额534.43万元。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强化金融在经济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沟通,推动金融机构不断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全省金融业尤其是地方金融业实现了较快发展。2010年5月,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对全省金融工作作了全面研究部署。为理顺和完善政府金融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了省金融办,履行对全省金融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与服务职能。同时,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通过加强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地方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
(一)以增资扩股、跨区域发展为重点,青海银行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青海银行前身为西宁城市信用社,1997年12月组建成立“西宁市商业银行”,2008年更名为青海银行。其改革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7年至2004年。这一阶段将20多家二级法人经营机构缩减为9家,建立了适合一级法人管理体系的经营考核制度,构建了较为先进的核心业务系统,在体制上完成了由旧向新、经营上实现了由亏向盈的转变。第二阶段,2005年至2008年。省政府出资5000万元,完成了由西宁市政府相对控股向省政府相对控股的转变。同时,先后两次进行了增资扩股,并健全了现代股份制公司治理机构,实现了业务在省内主要行业、企业的全覆盖。第三阶段,2009年至今。顺利完成了第三次增资扩股工作,增加资本金13.6亿元,目前青海银行净资产达到30.12亿元。同时,分支机构建设取得新突破,2010年设立了玉树、海南两家分行。由该行发起在宁夏设立的首家跨省村镇银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于今年6月份顺利开业。在西安设立首家省外分行事宜,已通过陕西银监局初审。
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青海银行正步入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盈利能力大幅提高,综合指标步入全国城商行的先进行列。截至2010年底,青海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26亿元,比“十五”末增长4.7倍;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09亿元,比“十五”末增长5倍,列全省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第5位;各项贷款余额98亿元,比“十五”末增长2.5倍;不良贷款率为1.98%,比“十五”末下降9.93个百分点;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8.07亿元,比“十五”末增长3.2倍;累计上缴税金2.36亿元。今年该行各项业务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截至8月底,各项存款余额215.54亿元,同比增长19.62%;各项贷款余额112.98亿元,同比增长25.7%,实现利润3.36亿元,同比增长97.51%。各项监管指标全部达标,资本充足率24.9%,拨备覆盖率227.7%,资产利润率2.09%,不良贷款率1.33%。
(二)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农村信用联社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从2004年开始到2009年,全面完成了以县为单位30家农村信用联社统一法人组建工作,打破了原来多级法人并存、管理手段相对滞后、运行效率低下的局面。一是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从2005年起省财政连续六年共拨付18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省联社开业之初的经费不足和建立全省农村信用联社风险补偿基金,并从2011年起继续延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专项用于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财政部对我省农村信用联社1994年至1997年保值贴补息共1335万元已全部进行了拨补,用于消化历年亏损挂帐和增加风险准备。二是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税务部门从2006至2010年共免征企业所得税8043万元,减征(减半征收)营业税7232万元;省财政按3%税率征收的营业税和拨付的专项扶持资金,专门用于全省农村信用联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截至目前,全省农村信用联社风险补偿基金总额达到0.85亿元。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较改革前提高136.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较改革前提高36.54个百分点,抵御风险能力大幅提高。三是全面完成央行票据兑付。到2010年9月底,全省农村信用联社共兑付2.21亿元,消化历年亏损挂账1.73亿元,历年亏损挂账全部消化完毕,经营基础得到夯实。四是落实了国家从2007年起对基础金融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由中央财政按其当年贷款余额的2%给予定向费用补贴的有关政策。
从2010年开始,我省启动了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底,全省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共和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营业。今年以来,启动了西宁、玉树、互助、海晏、天峻、格尔木等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目前,西宁农村信用联社已完成增资扩股、清产核资等工作,已向银监会申请筹建西宁农村商业银行,力争11月底前挂牌开业。玉树、互助、海晏、天峻、格尔木等农村信用联社,正在积极推进股权改革、募集股份等工作。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将按中国银监会统一安排,由德令哈联社联合乌兰、都兰联社发起成立。
经过改革发展,全省农村信用联社经营效益不断提高,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农村信用联社资产总额354.18亿元,比改革前(2004年底,下同)增长5倍;各项存款余额233.13亿元,增长7.79倍;各项贷款余额144.94亿元,增长4倍;涉农贷款余额107.88亿元,增长84.8%,占贷款总额的74.59%;不良贷款率为7.18%,下降14.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9.31%,增长4.6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76.24%,提高36.54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全省农村信用联社系统连续四年实现盈利。自去年减免税收政策结束后,共上缴利税4319万元。
(三)以推进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为重点,非银机构发展取得新突破。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在财政贴息、税收、奖励补贴等方面,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机构的扶持力度,制定实施了《青海省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补贴考核办法》等文件,对符合规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担保公司当年股东新增资本金数额的5%—1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50万元。对小额贷款公司从2010年起开始执行5年支持政策,按当年股东新增资本金数额的5%给予补贴。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我省拟于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三是合理设定准入标准。从严从优设定准入标准,严格审查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实行了拟任董事长、监事长及其他高管任前谈话制,从筹建阶段抓起,促进非银机构在高起点上实现稳健发展。四是根据银监会等七部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非银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对符合规定的37家担保机构颁发了经营许可证。截至8月底,3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总额34.8亿元,在保责任余额77.8亿元;13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额5.31亿元,贷款余额4.64亿元;19家典当行典当总额1.05亿元,典当余额0.91亿元;13家拍卖行成交总额1.87亿元。
(四)以培育发展、增强实力为重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我省现有1家村镇银行、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从2009年起省财政落实中央对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的政策,2010年度共补贴资金117万元。2010年,推动大通国开村镇银行溢价发行增加资本金7745万元,股本金总额达到1亿元。同时,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截至8月底,大通国开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6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12亿元,营业收入846.52万元;2家资金互助社各项贷款余额317万元,各项存款余额378万元,实收资本74万元。
二、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起步晚、底子薄,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改革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受经济基础和地区差异性影响,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艰难,地方金融机构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市场份额少、经营规模小、人员素质相对较差、整体发展能力不足、发展速度缓慢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善。
(二)受国家信贷规模调控政策影响,青海银行面临存贷款失衡、存贷比持续走低的窘境,人民银行2011年核定该行的信贷规模增长比例仅为20%,信贷资源规模效应和支持地方发展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同时,目前国家暂缓审批城商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使该行省外设立分行工作受到限制。
(三)农村信用联社自身发展不足,股本金总量少,结构不合理,西宁以外其他地区农村信用联社股本总量达不到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的最低准入门槛,资本充足率普遍在8%以下,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筹建要求。同时,农村信用联社贷款集中度普遍偏高,不良贷款总额和不良率较高,风险化解任务十分繁重。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小、融资难,资金实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等制度措施。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突出,金融服务和盈利能力弱。资金互助社资本实力弱,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三、进一步做好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一)着力推动青海银行由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转型。一是加大对跨区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围绕“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十二五”期间完成海西、海东和海北等分支机构的设立,基本完成青海银行在省内主要行政地区和新兴工业发展地区的机构网点布局工作。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把握时机,加强协调,推动青海银行的跨省区设立分行工作。二是加大对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青海银行立足省内、面向全国,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研发金融新产品的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在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能力等方面实现新提高。同时,适时启动青海银行上市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上市目标。
(二)着力推动农信社向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金融企业转轨。一是尽快制定出台《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着眼发展、先易后难、稳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工作。二是督促农村信用联社依法做好增资扩股工作,一方面抓好原有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的规范转换工作,另一方面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省内外新股金的募集工作,提高农村信用联社资本充足率。三是鼓励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以优质资产置换、整体“打包”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信用联社清收和压降不良贷款,努力实现不良贷款“双下降”。四是督促省农村信用联社认真研究制定化解贷款集中度超标等问题的措施,切实解决大额超比例贷款问题,保证整体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不降低。扎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为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着力推动非银机构平稳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和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非银市场体系建设,对由民间资本出资设立的、发展潜力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二是积极研究推动非银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用好、用活、用足非银资源,加快整合规模小、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担保倍数低的担保机构,支持综合实力强、信用好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联保、互保业务或成立担保联盟。进一步完善保险直投项目储备库,大力推动保险直投项目落地。加快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加快发展信托公司,推介发行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托计划。三是组建相关非银机构行业协会,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在强化行业自律、提供融资辅导、创新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拓展融资渠道中的作用。
(四)着力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规运营、稳健发展。村镇银行要坚持以支持“三农”为重点的市场定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存贷款结构,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切实发挥支农作用。督促资金互助社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管理人员的金融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确保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下一步,省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管理职能,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诸多方面支持省金融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省金融办对全省金融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职能,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金融动态分析、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招商、金融知识培训、地方性金融机构考核、非银机构审批监管等工作,提高我省金融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好省金融办的作用。
四、有关建议和请求事项
(一)根据中发〔2010〕5号、国发〔2008〕34号文件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恳请省人大继续向国家有关方面反映,呼吁国家准许我省藏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享受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支持藏区发展执行优惠利率形成的利差损失,按当月各项贷款平均余额给予2%的利差补贴和4%的特殊费用补贴。
(二)恳请省人大继续关注和支持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发展,争取国家给予差别化扶持政策,特许我省进一步整合资源,组建以州(地、市)为单位的农信社法人机构,同时借鉴宁夏、海南等省区改革模式,在省级联社基础上组建青海农村商业银行。
(三)目前,就青海银行而言,由于该行原来贷款规模基数低,人民银行核定的信贷增长比例高但总数低,直接影响该行发展壮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发挥。为此,恳请省人大呼吁国家有关部门适当调增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信贷规模。
最后,对省人大长期以来给予全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相关名词解释
1.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2.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3.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率(也称为“拨备充足率”)是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该项指标从宏观上反应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及社会经济环境、诚信等方面的情况。
4.资产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是反映企业资产盈利能力的指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的利润与同期资产平均占用额的比率。企业资产利润率这项指标能促进使企业全面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股本金。股本金是指股票发行时,一股所代表的价值。股本金是对于发行公司来说的,对股票交易者后期的交易金额不产生影响。
6.贷款集中度。银行对单一客户企业的贷款额度占银行资本总额的比例,此项指标关注贷款是否集中投放在某几个企业、某一类行业或者某一类业务上,看风险是否分散。
7.信贷规模。信贷规模又称“贷款规模”,是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时期货币政策目标而事先确定的控制银行贷款的指标。它包含两层含义:①指一定时点上的贷款总余额,也就是总存量;②指一定时期内的贷款增量。这里所讲的贷款规模,主要是指后一层含义,它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目标而确定的新投放贷款的最高限额,又称贷款总限额。
8.信贷规模增长比例。(报告期的信贷规模-基期的信贷规模)÷基期的信贷规模×100%。
9.存贷比。指商业银行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盈利能力就较差。
10.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1.不良贷款“双下降”。指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