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0-08-10
字体:【 打印本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4月13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郭汝琢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委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实施禁毒法情况的汇报之后,赴海东地区、民和县、西宁市、城东区、海西州、格尔木市及有关单位、社区实地检查,与各地禁毒委成员单位、部分人大代表、村(居)委会代表、学校教师、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和戒毒人员进行座谈,比较客观地了解了全省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面,我受执法检查组委托,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基本情况
        2008年6月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条件差、人员少、战线长、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障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禁毒法宣传教育不断推进,全社会依法禁毒氛围日益浓厚。禁毒法颁布后,省政府禁毒委立即部署开展全省的学习宣传工作,省禁毒委办公室加强指导督促,为各地印发了多种贴近实际的学习宣传资料。全省各地及时对禁毒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一线禁毒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禁毒法知识的全面培训,并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地加强了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海西州等地已形成年初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年终进行总结评估的禁毒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海东、西宁等地区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广泛组织力量,充分利用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在禁毒法颁布日、“虎门销烟日”、“国际禁毒日”期间大规模集中宣传的同时,加大日常宣传教育力度,实现了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对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省禁毒办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建立了2所国家级、3所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各州、地、市也相应建立了地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西宁三中还编写了禁毒知识校本教材,建立了全省首个校园毒品预防教育展室。各地对社会的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自觉防毒拒毒、主动参与禁毒的积极性日益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保障工作不断加强,社会化禁毒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禁毒法实施以来,省政府每年召开全省禁毒工作会议,严格按照禁毒法的规定部署和规范禁毒工作,依法推进各级禁毒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县以上人民政府都设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为主任的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以下也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和责任,形成了省、州(地、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禁毒工作网络。为确保禁毒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每年划拨禁毒专项经费,西宁、海西、海北已按照禁毒法的规定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海东、黄南等地把禁毒经费作为公安经费的一部分统一划拨,投入逐年增加。为确保禁毒工作扎实推进,各级禁毒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量化目标任务,调整完善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职责,推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建立了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全省公安机关对禁毒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海东等地还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了真抓实管。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委成员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的合力逐步增强,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禁毒工作格局。
        (三)禁毒严打和严管力度不断加大,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在省政府禁毒委及其办公室、省公安厅及其禁毒总队的具体组织推动下,各级公安机关和铁路、交通、民航、海关、邮政等部门建立多警种、各部门联合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严打方针,以遏制毒品流入和蔓延为目标,加大禁毒执法力度,一是在不间断打击零包贩毒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的禁毒斗争,始终保持了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二是认真研究毒品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毒品情报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巡查制度,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整治歌舞娱乐、宾馆等场所吸贩新型毒品问题,重点打击寄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的贩毒分子,侦破了一批重特大毒品案件,提高了打击毒品犯罪的社会效果。两年来,全省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2人,缴获海洛因11541克,冰毒2823克,麻古(冰毒片)1674片,氯胺酮124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毒品来源、遏制了毒品蔓延。同时,全省各地严格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易制毒化工、医疗卫生等相关行业的管理,杜绝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消除了易制毒原料被非法加工成新型毒品的隐患。
        (四)禁吸戒毒工作不断强化,挽救吸毒人员和减少毒品危害的成效明显。禁毒法实施后,我省依法大力推进戒毒制度改革,按照以人为本的方针,以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取代以强制戒毒为主的戒毒模式,实现了禁吸戒毒工作的重大转变。为推进自愿戒毒,全省在西宁、海东、海西共设立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场所5个,治疗条件不断改善。为推进强制隔离戒毒,省上成立戒毒管理局,设立了6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和司法部门各管理3个)和1个戒毒康复所;省戒毒管理局加强戒毒所管理和建设,积极推行集生理脱瘾、心理康复、劳动矫治、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人性化戒毒新模式,使吸毒人员所内毒瘾戒断率达到100%,受到司法部的表彰。为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省禁毒办和公安厅禁毒总队加强组织指导,分别在西宁、格尔木及民和县等地开展省、县试点工作,目前已初步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我省实际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毒情较为严重的格尔木市还招录30名协警员,为全市29个社区配备禁毒专干,实现了社区戒毒专人负责;西宁市城东区东关社区、格尔木市东城区宇宙巷社区、民和县马场垣乡团结村等基层组织,通过组织“社区婆婆”和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方式,克服困难尽心尽力加强帮教工作,为挽救吸毒人员和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做出了不懈努力。据统计,禁毒法实施至今年3月底,全省共强制隔离戒毒748人、社区戒毒141人、自愿戒毒616人(次),吸毒人员数据库共录入、管理吸毒人员5468人,基本实现了社会面上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
        (五)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巩固,禁毒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逐步增强。各地重视禁毒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毒情较严重的州(地、市)和县(区、市)都建立了专业的公安禁毒工作队伍,全省分区域设立了4个地方公安毒品查缉站和2个铁路公安毒品查缉站,并从人、财、物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使堵源截流工作有了较好条件。省禁毒委及其办公室不断加大对基层禁毒部门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向基层划拨工作经费的额度,并为各州、地、市、县(区)禁毒部门配发交通工具和侦查装备,加强工作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提高了基层的工作能力。同时,全省各地坚持把禁种铲毒、“无毒社区”创建作为加强禁毒工作、巩固禁毒成果的重要基础来抓,在禁种毒品原植物方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狠抓落实,连续9年保持了“无种植罂粟省”称号;在“无毒社区”创建上加大力度,全省已有80%的县、区创建为“无毒县(区)”,禁毒工作的稳步发展有了良好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年来,全省实施禁毒法、开展禁毒工作的努力可嘉、成效可见、作风可敬,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禁毒法的学习宣传有待继续深化。主要是一些政府和部门领导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禁毒法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导、规范和推进作用,依法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识不强,没有把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摆到应有位置;一些地区还没有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一项根本性的预防措施来落实,没有建立全面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存在重集中宣传轻日常教育的现象。对青少年、收入较高人群、流动人口尤其是社会闲散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的新型毒品预防教育需要重点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基地也需要尽快建立,全社会防毒拒毒、参与禁毒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还需要认真落实。禁毒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禁毒委成员单位没有切实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不够有力,较为严重地影响了禁毒法的深入贯彻和禁毒工作的扎实推进。
        (三)禁毒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需要重视解决。全省部分地区还没有按照禁毒法的规定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已列入预算的地区也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全省大多数县(区)每年只有2万元左右的禁毒经费,禁毒工作中的宣传教育、举报奖励、情报搜集、案件侦破、吸毒人员收治等受到较大制约。全省现有各级公安禁毒专业队伍13支,全都承担着各级禁毒委办公室的职责,是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其中仅有2人的禁毒支队、大队就有4个,面对日益繁重的任务,普遍存在专职管理力量缺乏、禁毒警力不足的问题。
        (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还需要加强。禁毒法实施后,劳教戒毒取消,对吸毒成瘾行为的管理矫治主要由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但我省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基础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重视、投入不够,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费标准远低于劳教人员,医疗、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省戒毒管理局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促进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谋生,已基本建立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但因为缺乏实际操作场所及设施设备,培训效果受到较大影响。
        (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亟待全面推进。目前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除几个试点地区外,基本处于无专门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无相关场所、无经费保障的困境之中,试点地区探索总结出的工作模式和经验无法推开,主要靠基层同志的无私奉献,开展工作十分艰难,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加快身心康复、重新回归社会,更不利于巩固禁毒成果、减少毒品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几点建议
        禁毒法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省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但受国际国内毒品犯罪活动的影响,省外毒品渗透我省或借道运输的情况依然严重,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并且涉及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比例上升,吸毒人员戒断难、复吸率高和管控困难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全省禁毒形势依然严峻,毒品问题依然危害着全省社会稳定和谐和人民身心健康。因此,全省各地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进一步按照禁毒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
        (一)进一步全面加强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加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将禁毒法学习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快建立专门的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并利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立宣传教育基地,确保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覆盖、经常开展、增强实效;二是把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列为领导班子法制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禁毒委及其成员单位、各级公安机关业务培训计划,使各级领导和禁毒工作者牢固树立起依法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才能更好推进禁毒事业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带头学法,依法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三是加大对重点人群的新型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力度,尽最大努力防止新型毒品蔓延;四是加强对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宣传,并引导社会各方消除对戒毒人员的歧视,为他们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机制、措施。针对禁毒工作错综复杂,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和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特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工作,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发挥好统筹作用;各级禁毒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各成员单位协作机制,进一步依法严格明确成员单位的禁毒工作责任和年度工作任务,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奖惩激励的力度,确保各个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联系沟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通过共同努力,形成覆盖全面、高效协作、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体系,提高禁毒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进一步加大对禁毒工作的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禁毒工作在全局工作中应有的地位,把加强组织领导更多更具体地体现到加大保障力度上,多算社会和谐稳定的大账,努力克服困难,认真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并做到将禁毒经费全额用于禁毒工作;同时,认真研究、妥善解决禁毒工作机构和公安禁毒队伍人员不足等问题,保证禁毒工作的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切实解决经费不足、职业技能培训操作场所及设施设备缺乏等困难和问题。公安、司法部门要不断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各级政府要把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作为贯彻实施禁毒法、强化禁毒工作的一个突破口,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领导机构和一线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组织体系、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加快康复场所建设,严格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接管等相关规定,健全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机制,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新体系,实现禁毒工作的新突破。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尚未完全开展之前,充分利用省戒毒管理局所属的戒毒康复所,加强戒毒康复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禁毒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成效。面对复杂多变的禁毒形势,各级政府及其禁毒委、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毒品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努力加大对禁毒工作的科技投入,全面加强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增强对毒品犯罪发现、控制和打击的能力以及对吸毒人员、重点场所的管控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禁毒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依照禁毒法的规定健全完善各方面的制度、机制,提高禁毒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继续加大“无毒社区”创建和禁种铲毒等基础性工作的力度,注重在认真总结推广现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