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情况报告

日期:20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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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安排,受刘晓检察长委托,我就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开展涉检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人大关于集中处理涉检信访、涉法涉诉和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先后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开展了以解决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涉检信访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活动,以及集中清理落实未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活动等,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青海”作出了积极地贡献,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全省检察机关先后有4个集体和10人(次)受到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奖励。其中省院控申处20074月被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05年至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3654件,其中首次信访3365件;重复信访289件,重复率为7.9%。其中来信2784件、来访870件;举报类1688件、控告类824件、申诉类1142件。其中省院共受理各类信访1705件,占全省检察机关受理信访总数的46.7%

在两年受理的3365件首次信访中,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等属检察机关管辖904件,占首次信访的26.8%;不服法院裁判等属法院管辖的679件,占20.2%;不服公安机关处理决定及控告普通刑事犯罪等属公安机关管辖497件,占15%;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等属其他机关、有关单位管辖的1285件,占38%。对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和相关检察院办理;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所有信件无积压、无丢失、无泄密,全部按规定审查分流处理。

2005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检察机关统一使用 “涉检信访”提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2)检察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3)反映检察机关在查处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在规定期限内未查处、未答复的;(4)控告检察机关未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宽不宽,该严不严,处理方法不当的;(5)其他检察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管辖的。2005年至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排查涉检信访案件76件,占两年首次信访的2.3%,办结73件,办结率为96.1%;息诉63件,息诉率为82.9%。按案件性质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32件,占涉检信访案件总数的42.1%;要求返还扣押款物的26件,占34.2%;申请刑事赔偿5件,占6.6%;其他13件,占17.1%。按所属地区分:海东20件、西宁17件、海西11件、海南9件、省院8件、海北、玉树各4件、果洛2件、黄南1件。

2005年以来,省院共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大、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交办及省院领导批示的交办案件76件,其中由省人大交办省院的28件,占36.8%,办结并上报结果的22件,结案率为78.6%。其中2006年交办的1件和2007年交办的5件均正在办理之中。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领导重视,带头包案。全省各级院领导非常重视涉检信访工作,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工作方案和措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刘晓检察长逢重要会议必讲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他多次强调要从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取信于民、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他说,我们检察机关办案中,即使99%正确,但只要出现1件冤错案件,这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一场灾难,有的还会造成家破人亡,如果我们又不能为申诉人讨回公道,及时给予纠正,对申诉人来说那无疑就是雪上加霜,其冤案就可能石沉大海。他要求各级院领导和控申干警都要树立“换位思考”意识,设身处地地为上访申诉人着想,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涉检信访案件。2005年,省院曾4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涉检信访案件处理问题,并提出“凡应返还当事人扣押款物的,一定要在年底前全部退清办结,息诉罢访,不打折扣,不留余地”的硬性要求。2006年,省院检察长两次主持召开地市院及部分县区院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情况汇报会,共同研究解决措施,提出重要意见。西宁市院领导认识明确、态度坚定,始终把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摆在党组重要议事日程,2005年率先办结了省院领导包案督办的4件重要涉检信访案件。海南州院坚决贯彻省院的指示精神,将上级院划拨的6万元办案补助费全部用于支付返还申诉人刘水鑫的扣押款项,刘水鑫收到返还扣押款后,亲自到省院表示感谢,并送来一面“公正廉明、执法如山”的锦旗。共和县院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的同时,为尽快解决问题,该院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和控申科长拿出个人工资积蓄1.9万元,垫支解决了3起上访申诉案件中的返还扣押款问题,当事人收到返还扣押款后,深受感动,表示息诉罢访。

全省各级院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时均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和“四定”(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期限)措施,院领导亲自接待上访老户和重点案件当事人,亲自出面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亲自审查处理意见,及时有效地处理了一批长期缠诉案件。200578月间,省院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召开了重点涉检信访案件通报会,会议确定12件重点案件由省院正副检察长包案督办,到年底全部办结。省院领导包案督办的刘水鑫要求返还扣押款物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刊选登,胡克惠副检察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我们的做法。2006年,省、地、市及相关县区院对排查的3起违法扣押款物案件的当事人,均安排检察长接待,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已全部办结。又如上访人王红宇多次举报其前妻贪污、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经省市院有关部门调查,均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但王仍不息诉。为此,省院主管检察长亲自接待王红宇及其亲属,就检察机关调查情况向其作详细说明和耐心解答,并从法律规定和情理两方面进行说服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王红宇及其亲属对院领导亲自接待他们表示感谢,并一致表示息诉罢访。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办。在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工作中,省、州市分院十分重视督办工作。除采用下发通知、转发领导讲话、印制表格、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督办外,还先后派出20多个督查组深入相关州市分院和县区院,逐案督办,面对面地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省院在督办工作中,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对涉检信访案件较多的西宁、海东、海南、海西等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办;二是对涉及扣押款物返还的涉检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办。省院领导带队到海东分院督促检查时,对应返还的1万元扣押款问题提出硬性要求,督办的第二天,民和县院即将扣押款1万元返还给原办案单位,使这一长期上访申诉案件得到顺利解决。省一机床厂职工郑文忠等人集体来省院上访要求退还保证金,主管检察长接待后迅速作出批示。在省市院的督办下,2005730,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将4万元保证金分别退还给了郑文忠等人,使这一集体上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三)、联合接访,下访巡访。20066月以来,全省各级院把联合接访作为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共联合接待30余件次。20068月,省院控申处与反贪局联合接待了要求返还扣押款上访申诉案当事人的律师后,认为检察机关办理此案的确存在违法问题,应尽快纠正,经院领导批准后,立即交办督办,违法扣押款项很快返还给了当事人。各地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或当地政府部门、上级检察院与下级检察院、控申部门与各相关业务部门联合接访方式,有效地促进了一批涉检信访案件顺利解决,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2006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确定的西宁市、德令哈市和湟中、平安、共和县5个下访巡访试点检察院,共下访巡访31101人次,在39个乡镇和重点行政村建立了联系点和联络员。各试点检察院领导重视,认真部署,制定方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平安县院在下访巡访时得知该县石灰窑乡处处尔沟村村民因土地纠纷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积怨很深,有集体上访的苗头,便及时与联络员联系,走访群众,查找原因,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各试点院先后采取下乡、上街等形式受理举报、实行检务公开、法制宣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群众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四)、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一方面要释疑解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另一方面要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合理诉求必然涉及人、财、物,难度大、涉及面广,对上对下,方方面面都需要做好汇报和协调工作,以达到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对此,我们始终予以高度重视。一是对需要有关部门支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重要案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请示,以取得支持和解决。20051月,我们在省信访局和有关乡镇领导的支持配合下,依法妥善处理了湟中县上五庄乡80余名群众,要求对省院已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集体上访案件。2005年以来,省院曾三次向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汇报、两次向省委政法委书面报告检察机关已作刑事赔偿决定尚未执行工作的排查清理情况。2006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4号通报下发后,刘晓检察长责成主管检察长专题向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津成汇报,李津成副省长当即作出批示,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使清理出的16件尚未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32万余元款项很快划拨到位,及时向当事人支付兑现,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符照斌控告监管人员虐待体罚致其双目失明并要求国家赔偿案,符不服南滩检察院不立案决定和西宁市院复查决定,多次到省人大、信访局、监狱局和检察机关上访,且言词激烈,行为冲动。省院考虑到符照斌在服刑期间双目失明的实际情况,多次与省监狱局、东川监狱领导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于200677一次性补助给符照斌3万元现金,符收到补助款后感谢检察机关,表示息诉罢访。三是各级院控申部门及时与有关单位和本院有关部门协调,研究解决了涉检信访案件中的交办、首办责任制落实、联合调查、联合接待答复等相关问题。

(五)畅通信息,坚持制度。一是把信息作为推动指导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重要手段。2005-2006年,共编发有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信息22篇,其中被省委政法委、检察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7篇。二是坚持对进京赴省上访人员情况及时通报制度。自2005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及时将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青海群众进京上访人员名单,电传省信访局、省法院、省公安厅及相关检察院,以互通信息,共同做好上访人员工作。同时,编发赴省院上访情况通报28期。20053月上旬,为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控申处派员先后赴3起案件中可能进京上访人员所在地,与当地政法委、信访局、乡镇领导座谈,通报案情,研究统一答复口径,提出稳控工作要求,收到良好效果。近年来,全国“两会”期间,青海进京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人员为零。三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控申处长接待规定。2005年以来,省院检察长接待2830余人,控申处长接待160余人次。四是制定制度,规范控申工作。2005年以来,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我们对自1992年以来制定下发的控申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提出了废、改、立的意见。先后制定实施了《青海省院控申处长接待来访暂行规定》、《省院办理重要涉检信访案件实行“四定”措施的规定》、《青海省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管理暂行规定》、《省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暂行办法》、《省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办法》、《省院举报中心举报线索分流处理工作流程(试行)》、《省院举报中心初查工作流程(试行)》等七项制度;修订下发了《文明接待公约》等五项接待室上墙公布制度;复印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于200211实行的办理刑事申诉复查、刑事赔偿案件的17种法律文书。这些制度的制定实施,为规范控申工作、促进涉检信访案件的顺利有效解决、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涉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中处理涉检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涉检信访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1)首办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有的基层院解决属于自己管辖的涉检信访案件能力较差,造成越级上访、重复上访。(2)息诉工作不到位。结案率高、息诉率低的状况未能得到有效改变,息诉罢访工作方法不多,措施不到位。(3)一些申诉案件当事人要求善后安置工作难度大。如赵连成举报贪污并控告遭打击报复案,其要求安置工作难度很大。为此,赵连成多次进京并到省人大、省检察院等领导机关上访,不肯息诉。

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强汇报协调,切实加以解决。

四、今后涉检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后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贯彻全国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问题为切入点,以下访巡访、联合接访为载体,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确保实现涉检信访形势的进一步好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去。把化解矛盾工作融入到整个检察执法工作中,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倡导查办案件与化解矛盾同步进行的一体化工作思路,树立“办理一起案件,化解一起矛盾”的执法意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清理,突出排查化解重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青海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检察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点仍是涉检信访。其中涉检进京访、重复访案件是重中之重。要在今年第一季度排查的基础上,对以上五类涉检信访案件再次全面清理排查登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涉检进京上访老户和有进京访苗头的人员,要加强教育疏导,保证劝返稳控在当地。

(三)、依托载体,加大排查化解力度。一是开展下访巡访工作。进社区、到乡村,宣传法律政策,排查涉检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二是切实加强联合接访工作。要选定一批疑难老户案件,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抽调骨干力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攻坚。三是侦查部门人少案多的地方,举报中心应按规定积极开展初查工作,及时消化线索,认真答复举报人,取信于民。四是及时纠正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出现的问题。五是对一些涉检进京访、越级访案件要在重新复查的基础上组织公开听证,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终结。对少数违法闹访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四)创新机制,增强排查化解能力。全面推行双向承诺制。办案人员承诺一般信访7日内告知受理情况,一个月内办结并反馈;问题多、情况复杂的一个月内告知受理情况,三个月内办结并反馈。办案人员无故违反规定,引起上访人越级上访的,要视情予以处分。同时要求信访人承诺在检察机关办理其反映问题期间,不再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全面推行释法说理等经验和做法,把释法说理作为规范

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化解群众疑惑、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措施。进一步规范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查抗诉、申诉复查等环节检察文书格式,增强文书说理性。要逐步推行心理咨询在接访中的运用,逐步推行被害人补偿基金制度。

(五)强化责任,确保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主体。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不仅是控申部门的责任,也是整个检察机关的责任。各级院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排查化解工作,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是直接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部门排查化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控申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是责任主体,凡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涉检信访案件,有关业务部门都要抽调骨干参与联合接访,直至案结事了。院领导要带头包案处理,带头联合接访,亲自处理疑难、复杂案件,靠前指挥,真抓实干,对一些重点案件,上级院要加强交办督办。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涉检信访排查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纳入评先创优和年度考核中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业务部门和干警实绩的重要依据。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做好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

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政治责任。我们将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构建和谐社会和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