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人大机关网上信访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或者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建议、意见,对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二、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机关提出:
1.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各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
三、对信访人提交的信访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接收并回复信访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接收。
四、网上信访实行实名制。请如实注册账号,每一账号每日只能登记一次、反映一个具体信访事项。信访内容应客观真实、简明扼要,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妄言妄语、无实质内容的,视为无效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已经答复、告知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再次提出的,视为无效信访事项。
五、请信访人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不得利用网上信访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制造、传播、储存危害国家安全、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谣言,不得传播色情、淫秽内容,不得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干扰、破坏网上信访正常运行,如有上述行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将交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青海人大信访处 电话:0971-845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