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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建议

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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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15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 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存在的问题:从2016年至2023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未提高。

解决方案或办法:建议研究解决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提升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