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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层面出台支持格尔木建设青海省副中心城市意见的建议

日期: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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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冉 清

建议内容

由:推进格尔木全省副中心城市建设,是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发挥格尔木向西向南开放桥头堡和门户枢纽作用,吸引周边生产要素聚集,有效提升区域竞争能级。近年来,国内许多省份先后规划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布局,如河南南阳、云南曲靖、湖南岳阳衡阳等,并在规划实施、产业聚集、城市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具体支持措施。目前,格尔木作为全省副中心城市的具体支持措施尚未明确,政策、项目、资金争取等方面衔接机制还不顺畅,海绵城市、陆港园区建设资金压力大,老城区改造、城市更新任务繁重,产业集聚、人口吸引、开放引领、辐射带动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与全省副中心城市定位还不相匹配。

建  议:省级层面尽快制定出台支持格尔木建设全省副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支持格尔木先行先试,探索赋予格尔木市和省直各单位“规划直接对接、项目直接申报、资金直接下达、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信息直接获得”的直通车制度加大对格尔木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力度设立建设副中心城市省级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时给予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