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藏医药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由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历史人文等原因,藏医药作为藏区防病治病的重要手段,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为保障藏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藏医药发展,把中藏医药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提出了一系列发展中藏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对振兴发展中藏医药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藏医药事业,2020年9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6月1日颁布施行《青海省中医药条例》,2022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十四五”中藏医药发展规划》,这些重大举措极大地推动全省中藏医药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藏医药已发展成为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整体规模和综合实力居于全国前列,成为名副其实的藏医药大省。
目前,全省有公立中藏医医院42所(其中中医医院14所,藏蒙医医院28所;三级甲等2所、三级乙等2所、二级甲等32所、二级乙等4所、二级未定级2所),占全省公立医院的37%,没有辐射到全省所有县份。但是由于特殊的医疗效果和群众对藏医药的认可度,海晏县、贵德县、循化县等民族地区的群众对中藏医药医疗与药物需求迫切,但这些县份的中藏医医院和诊所都是私立,无法承担公立中藏医医院所拥有的公益医疗服务,满足不了当地群众就近就地接受中藏医药诊疗的需求。因此依据《中医药法》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的规定,特别是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中“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含民族医医院),在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的明确要求,建议在在海晏县、循化县及贵德等县份设立公立中藏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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