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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用好绿电资源把“绿电大省”建成“绿电强省”的建议

日期:2023-05-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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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代表:任 亮

事  由:习近平总书记清晰定位青海省要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随着“双碳”战略实施,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加速发展,逐渐长成为“绿电大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90%,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85%,均居全国首位,还有近300亿千瓦时绿电外送省外,“绿电大省”地位牢固。但同时也存在绿电资源本省利用不足,绿电交易规则不明,绿电价值体现不够的问题。一是用电结构尚有缺陷。全省年用电量约857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86%,夏季水电和光伏大发期间,绿电供应稳定,绿电在用电的结构比重高,但冬季枯水期和夜间,绿电无法满足供应,尚有相当部分用电需要购买省外高价火电补充。二是绿电价格与生态价值不匹配。青海省“绿电”上网价格全国最低,交易上网电价更低(约0.202元/千瓦时)。青豫直流外送上网电价仅0.2118元/千瓦时,落地河南电价约0.3217元/千瓦时,较当地标杆电价还低0.0562元/千瓦时(即火电价格),“绿电”生态价值体现不足。三是“绿电”交易规则尚需加紧完善。我省还没有建立起鼓励绿电交易的电力交易规则,大量外送绿电作为普通电力通过国网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出去,没有建立省域绿电交易专有规则,没有利用好“绿电”交易中心平台。省内负荷企业用电交易成本仍然较高,没有发挥出绿电大省“源网荷储”一体化的优势,省域用电负荷企业与省内绿电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关系尚未完全建立,“绿电”溯源、“绿电”减排核算等尚未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绿电”大省向“绿电”强省跃进任重而道远。

  议:一是实施绿电消纳优化工程。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用电负荷项目就地就近消纳的原则,在区域性电网同区布局落地。梳理“源”→“荷”消纳电力系统,实施一批330千伏及以下电网优化项目,确保“源”“荷”就近送电,尽量不占用750千伏骨干电网外送输电通道资源。倾斜发展光热等灵活性调节电源项目,侧重发展风电项目,平衡昼夜绿电间歇性劣势,减少外购电量,提升全省全时段“绿电”供应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绿电”交易专属机制。研究制定《青海省绿电专项采购交易实施细则》,单列“绿电”交易门类组建以工业园区整体用电负荷为单元的售电公司,参与绿电交易、价格谈判和风险管控,推行绿电交易中长期协议,锁定绿电长期供应价格,减低交易电量成本,实现高比例绿电和低价格用电,为建设“零碳产业园”打牢最重要的供电基础,提高我省招商引资吸引力。三是健全“绿电”溯源体系进一步做准做细“绿电”交易数据信息系统,交易数据为准实现绿电溯源做实“负荷侧”绿电交易凭证建立“绿电”到“绿电生产和消费证书”的实现路径与制度体系,确保“绿电”生态属性所有权清晰和唯一并纳入碳排放管理体系,增我省产品在碳关税等领域的出口贸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