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地处海南州西南侧的兴海县和同德县位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中铁军功分区保护区范围内,其中:涉及兴海县3个乡镇21个行政村、境内的保护区总面积4286.06平方公里,占兴海县总面积的35.19%。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地群众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配套的美好愿景越来越强烈。
事据: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县高度重视,历年工作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不同层面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问题。但仍存在由于保护区的建立切断了当地居民传统的“靠山吃山”的主要经济来源,同时又没有替代性措施,在资源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取舍时,难以做到令行禁止,以及保护区内乡镇、村无法与“美丽乡村”建设思想融合在一起。造成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集中居住区域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都无法核准、不予建设。历年项目仅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区域内无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只能依靠外运,区域广、运距远、造成地方工作及财政压力加大。
建议:一是依据《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二十八条、三十条等提出的应当加强园区及为国家公园提供支撑服务的机场、铁路、公路、电力、通信、水利、环保以及医疗救护、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深入了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个地区体系化建设实况,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调整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目标,使该体系发展更为科学,既契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同时满足地方发展诉求,把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与“美丽乡村”建设思想融合在一起。二是依据《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五十一、五十二条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和引导园区内居民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业、民族传统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品,实现居民收入持续增长规定。适当放宽、减少或下放生态类、民生类项目建设审批条件,在改善周边生态环境的同时,改变以往当地居民传统的经济发展理念,做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例如,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生态旅游产业,从而引导当地居民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减少植被破坏资源的开发,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