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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建议

省人大代表 米高宏

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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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下发《关于调整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发电分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青税函〔202236号),将我州龙羊峡发电分公司、班多发电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由10%均调整为5.5%;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由9%调整为5.5%。下调增值税预征率后,我州财政收入减收1亿元左右,财力明显下滑,财政更加困难。

事据:近几年,海南州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水电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增值税成为我州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18%,增值税预征率下调后,严重影响了地方收入。同时,辖内部分地区受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小,培育的新型财源尚未发挥效益,加之省州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债务居高不下、偿债压力重等因素叠加我州未来几年,财政收支压力仍不乐观。2022年底,全州政府债务余额73.42亿元(含隐性债务)。其中,共和县10.77亿元、贵德县29.77亿元、兴海县10.09亿元、同德县6.75亿元、贵南县7.55亿元,从2022年部分县已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且还债资金渠道狭窄,债务还本付息尚无资金来源。以兴海县为例,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亿元,占总财力的6.97%,财政自给率为7.74%,仅年度债务还本付息达1.5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8.08%,目前其财政运行监测等级为黄色,被列入全省重点监测地区名单,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压力空前增加。

建议:将龙羊峡、班多发电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由5.5%恢复调整为10%,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由5.5%恢复调整为9%,或将龙羊峡、班多、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下调部分由省财政厅通过省与(市)州两级结算时予以回补,有效增加海南州地方财力,进一步缓解地方收支压力,确保基层财政平稳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