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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海南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的的建议

省人大代表 李文林

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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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2018年以来,通过国家、省、州实施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切实解决了我州部分老旧小区脏乱差现象,有效提升了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关注,人民群众愿望特别强烈的民生工程深入人心。但项目申报实施受时间限制,且加之我州老旧小区存量房有限,导致每年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体量小,无法满足更多有意愿改造群众的期盼,老百姓意愿强烈。

事据:自2018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来,截至目前我州共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67个、3561户,总投资6861.5万元。按照国家规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均为2002年之前建设的住宅小区,我州2002年之前的老旧小区存量房较少,且多数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或独栋独院,从改造小区的数量和户数来看,没有形成规模,全州五县首府所在城镇较大的住宅小区未能享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福利。一是通过对摸底数据的调查分析,我州规模以上、基础条件差的小区大多是2005年之后建成的,由于当时开发条件有限,小区规模较小、建设品质较差,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年久失修、环境脏乱差加之后期管护不到位,造成全州近12000多户住宅小区急需纳入国家老旧小区民生工程中,进一步提升改善更多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二是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青建房﹝2022﹞155号)要求,将2005年底前建设的住宅小区纳入了改造范围,但我州贵南、同德、兴海三县一直没有可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当地2005年以后建设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小区住户意见较大、反映比较强烈。

建议:一是在审查分配老旧小区项目时,不以建成年限为主要限制条件,对我州等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予以调整放宽,充分考虑将建筑节能不达标、受气候环境条件影响、设施设备破损严重、居住环境较差、物业管理不完善、影响市容市貌,且业主整治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是鉴于对未纳入国家、省级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现状,建议省直有关部门统筹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拿出具体指导意见或办法,通过前期项目支持,分级列入财政预算,采取中央补助、省级补助、地方配套、群众自筹等多种资金筹措方式,按照国家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和标准逐步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早纳入议事日程,尽快实现老百姓惠享发展红利成果,不断增强老旧小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老旧小区居民从“有房住”转向“住得好”转变,成为老旧小区改造最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