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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机构整合后配套工作机制的建议

省人大代表 李文林

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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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因机构改革需要,海南州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机构进行合并,组建为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但国家和省州自然资源、林草部门仍然单设,因此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仍依据各自行业部门政策规定予以审批,未形成“只进一个门,只提供一套资料”的审批制度,存在制度不配套,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事据:例如较为典型的设施农用地办理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需要办理转建设用地手续,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即可。但林草部门没有相关审批依据,需要按照永久占用办理林草地征用手续,严重影响工作高效推进。除上述举例问题之外,此类政策冲突、制度不配套问题依然较多。

建议:建议完善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机构整合后配套工作机制,简化办事流程,形成“运转顺畅、简捷高效”运行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放管服”和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服务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