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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媒体时代”背景下民商事线上交易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的建议

省人大代表 安芳

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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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让人人享有麦克风,自媒体人迎来了直播带货的高效益回报,成为一种新型的职业。但随之而来的荣誉侵权、诽谤、合同纠纷等屡见不鲜,尤其是群众通过快手、抖音等直播平台浏览观看生产和生活资料(例如牛羊、饲料、货物等)的视频后,与主播单线微信联系,达成交易意向并支付定金,再由卖方雇佣货车通过拍照或视频确认发货事实并付清全款、完成交易。但是在交付货物时质量瑕疵、掺假等问题较为突出,但没有相应的途径进行售后和维权,就出现了“微信买卖交易、直播平台免责、群众维权成本高”的难题,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体验感,同时也不利于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以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为例,自2020年至2022年底,发生十余起此类纠纷,均因证据固定困难、自媒体人身份不明、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使群众损失惨重,“自媒体时代”民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自媒体时代民商事法律风险及预防工作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宣传成效不明显,群众对自媒体平台存在风险基本没有认知,防范风险的意识薄弱。二是对自媒体平台的监管力度不够,使得有些不良自媒体人有机可乘。

建议:一是加强对自媒体平台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力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以投诉、公屏争议等方式自动筛查出有问题的用户,并及时纳入高风险库,通过公屏温馨提示的方式提醒群众存在的风险或直接封号;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宣讲、新媒体宣传等方式,以案释法,提高群众防范风险的能力。三是设立自媒体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为受害人维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