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东红兵
事 由: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强调要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遗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文旅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积极推进非遗普查、保护、传承、项目申报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等大量工作,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名录项目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但就目前情况看,我省大部分州(市)未将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项目传承人开展活动困难重重,有些代表性项目后继乏人,有些民间技艺面临失传。非遗保护经费投入力度不足,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保护、利用等工作难以更好的实施,一些非遗项目的传承因缺少资金扶持而面临断层,展示展演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
建 议: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建议从省级层面将州(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非遗传承人补助的经费投入,加大对非遗项目的资金扶持,保证非遗传承活动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