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2009年我国开始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是用基本药物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破除“以药养医”,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等行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坚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积极开展县域医共体内药品统一采购工作,实现医共体内药品统一采购目录、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采购价格、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加强采购账户管理和采购配送监督,严肃查处网下采购行为。但在调研和检查工作中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存在线下采购基本药物行为,并且线下采购价格低于线上采购价格,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有:
一、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之前,药品收入一直是基层医疗机构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基层医疗机构经济收入大幅减少,导致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减少,特别是村医的收入减少更为明显。村医的经济收入主要为公共卫生补贴和基本工资,公共卫生补贴受所在村人口基数的影响大,多存在补贴拿不全或拿不到的情况,大部分村医年收入仅约为一万五千元左右,在当地难以维持生计。故他们通过线下自行采购药品,自行定价销售来弥补收入的减少。
二、医疗机构往往存在药款回款不及时,部分医疗机构回款时间在半年以上,个别医疗机构回款时间甚至超过两年,导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金链断裂,为获得适当资金周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线下药品销售,因采用现金直接交易,药品的价格低于或远低于线上平台。
三、中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配送不及时,导致基层医疗机构经常缺药、断药,而其他药品经营企业采用“沿路销售”方式直接送货上门,并以平台采购价格或低于平台采购价销售,可快速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缺药、断药的问题。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减少药品的积压,降低药品贮存、养护、配送等费用,实现药品和资金周转,并获得利润。
为此建议:
一、市县级卫计行政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线上采购的监管,采取飞行检查模式(之前多为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药品集中统一采购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线下采购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不得在线下对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违规销售药品,逐步建立健全药品流通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查询、追溯药品流通行为,实现药品供销的闭环管理。
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药款回款时间,确保药品购销环节良性循环。同时,对不执行合同的医疗机构,特别是对不按时支付药款行为,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应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配送监管制度,对不能按期、按量履行合同以及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的,除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和列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外,必要时可撤销中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药物资格。
五、改变村医“临时工”身份,在公共卫生补贴和基本药物补助绩效考核等方面适当向村医倾斜,规范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各类补助资金拨付到位,逐步提高村医收入,提高村医工作积极性,让村卫生室真正发挥好当地群众健康负责人的作用,改变我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政策上紧下松的局面,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