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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施标准的建议

王刚

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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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2016年3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7号,后“15年免费教育”改为“15年教育资助政策”),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西宁、海东非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实施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通过学前三年教育资助政策、政府购买保教岗位服务、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全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巡回支教点为补充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基本健全,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升,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1.83%,比2015年提高了11.09个百分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据统计,西宁、海东两市现有学前教育机构857个,在园幼儿12.64万人,分别占全省的47%和55.7%。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449号)要求,各地要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西宁市专门出台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提高晋位升级奖补标准,实行生均经费补助,有效缓解了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困难。

建议:

将西宁、海东两市非贫困家庭学生一并纳入学前三年教育资助范围,实现全省幼儿统一标准,更好地体现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助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