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七五”普法决议和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方式载体、狠抓任务落实,全省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推进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但与此同时,在法治宣传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建议:
1、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工作意识。提高相关部门对法治宣传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压实责任,将法治宣传工作融入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根据受众分类进行。创新宣传载体,利用抖音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宣传法律条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调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大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督促的意识,从而形成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
2、优化县级司法行政运行机制。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省除西宁市所辖5区2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和玉树州玉树市司法局外,其他37个县(市区)司法局均与政法委合署办公,我省在全国也属于独此一家。政法委与司法局职能截然不同,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两个机构的编制属性也不相同,从目前运行情况看,权责不清、岗位混淆、政令不通,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日益突出,县级司法局主观能动性有所减弱,主责主业聚焦不够,无法满足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建议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明确司法部门职责清单,逐步将县级司法局从政法委剥离,作为政府机构序列独立运行。
3、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配备。目前,全省402个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1530人,平均每所3.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713人,政法专项编在职500人,地方行政编 22人,事业编27人,聘用219人,其他49人。基层司法所承担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9项职能,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建议在无法进一步增加编制的现状下,通过增加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引进法律顾问、临聘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紧缺问题。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一是切实落实人均普法经费。认真落实《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七五”普法规划,确保全省各地区人均普法经费1元的标准,人口不足10万的县保证普法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二是加强省、市州、县区三级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三是逐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头经费、法律明白人培训经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