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2016年9月,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监督保障作出规定,各省市也陆续相应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了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逐步完善,信息共享水平得到极大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尚未制定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管理办法,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西宁市已建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连通。近年来,与省级平台共享大量的数据资源,并得到了充分的应用。但部分用于公共服务的数据申请,因数据提供方的共享范围、权利义务不明晰,加之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等原因难以实现共享。
建议:1.研究出台《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利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责任,确定资源提供方和使用方权利与义务,进一步深入的推进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水平,打破数据壁垒,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2.高度重视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资源要素,构建全省统一、协调发展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支撑更多行业应用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