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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少我省农村耕地撂荒的建议

汪 丽

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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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土为农之本。耕地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能否保有足够数量的耕地资源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食物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及耕地流转困难等多种原因,我省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抛荒撂荒面积不断发生。农村耕地撂荒面积目前虽然不大,但人们担心不少,把耕地弃荒,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造成耕地撂荒主要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自然条件限制的客观因素。主要表现在:种植业比较效益低;脑山耕种环境差、收入薄;农村劳动力短缺;土地流转无序不畅;设施农业出现弊端;工业圈地不建导致撂荒等几个方面。

为此建议:

一、宣传法律制度,防止撂荒。《土地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凡耕地撂荒2年以上的,由村集体责令复耕或负责调整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强令收回重新发包。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长期性,采取各种措施,一方面取消撂荒农户的强农惠农政策。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保护耕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惜耕地、种好耕地的自觉性。

二、加速土地流转,预防撂荒。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扶持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农业企业集中,发展规模经营,通过建立完善“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耕地、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耕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生产经营形式,将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实现小农户与大农业之间的有效衔接,让农民坐享农业生产红利,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

三、推进规模经营,限制撂荒。各级党委、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大力培育种植大户经营土地也是解决土地撂荒问题的重要途径。一是引导农民更新观念,提高素质,结合本地实际,把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结合起来,依托自身优势培育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业,例如“飞地经济”等。二是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出台激励政策,鼓励这些市场主体积极接纳农户流出的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有效避免和减少市场风险,增加农业效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三是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以土地股份合作方式,对自然条件差的撂荒耕地可以由集体收回,改造后再发包给农户和集体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对分散的撂荒田通过与群众协商采用调换与转包的形式,尽可能集中连片,由村集体组织统一整治后进行招标承包,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作为生产要素,使土地变资产,经营权股权化,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

四、改善基础设施,制约撂荒。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撂荒地突出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修建、农机化推广等方面。对各种涉农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捆绑使用,特别是要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兴修农田水利,增强抗灾能力,防止出现新的撂荒。继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土壤改良试点,做好田间配套项目实施,有效增加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合理解决和充分利用撂荒地的目的。

五、加强科技推广,减少撂荒。提高撂荒地收益关键靠科技。一要大力开展针对耕种撂荒地的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二是广泛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推广高产高效的作物,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三是改革耕作制度,普遍推广免耕、机械操作技术,改进耕作方式,提高土地复种指数。通过加强科技推广运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资源的利用率,解决广种薄收和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六、落实复耕政策,惠及农民。坚持“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严格国家种粮直补、良补及综合性补贴等一系列惠民政策补贴资金的管理。各种补贴按耕地面积发放给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不再直接发放给承包人。为调动农民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积极性,对有全年性耕地抛荒的农户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耕撂荒地者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对耕种大户的奖励等。

七、加强土地使用评估,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对设施农业和工业用地中不能按合同实施,拖延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政府应介中评估,对其不能履约的,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不再浪费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