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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县级统筹纳入省级统筹的建议

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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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共和县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征缴资金逐步提高。截到2020年底,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5911人,参保率98%,征缴养老保险金753.3万元;政府缴费补贴189.9万元,其中省级补贴122万元,县级补贴67.8万元;为8494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1952.7万元。从养老基金管理情况看,受工作人员能力素质限制,县级基金管理能力较弱,特别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基金保值增值方面缺乏有效途径,基金管理风险高、压力大。从5大保险情况看,目前医疗、工伤、失业、生育4种保险已全部纳入省级统筹,仅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县级统筹,不利于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增加了县级财政风险。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的要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有利于提升基金管理水平,有效降低风险,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建议: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县级统筹纳入省级统筹统一管理,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