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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保障性住房滚动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

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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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自2008年以来,海南州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举全州之力实施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把住房保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建设规模,强化分配管理,努力改善全州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截止2020年底,全州已建成的44489套公租房(廉租房)分配入住40628套,未分配3482套,入住率为93%,最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基本改善。但从目前建设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来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措施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加快发生变化,导致住户长时间无法办理房产证,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二是由于建设初期州县同步都在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但由于拆迁补偿方式和内容不一,造成同地区政策执行有差别,群众意见较大,多次发生集体上访事件。三是项目在前期建设过程中因受资金短缺的影响,造成建设内容设计单一、住房品质和小区综合配套缺失,给后期物业承接造成一定影响,简接导致物业服务不到位。同时小区部分住宅楼房屋质量和共建配套设施老化破损,影响正常使用和形成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省政府先后出台相关制度办法,特别是2020年出台的《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从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对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由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过程中从国家到省级层面在年度中都针对当年项目出台了不同的建设管理办法和制度,各地也是严格按照当年的政策规定进行了建设管理。经过近十年的建设管理,目前因政策交替而形成的问题导致无法办结相关上市交易、产权处置等。

建议: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全面解决城镇保障性住房历史性遗留问题。一是鉴于海南州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较高的现状(城镇性住房覆盖率达到70%,列全省第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差别化租金管理工作,在确保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调整部分公租房用于干部周转房或市场化租赁房源;二是在前期安置拆迁房及共有产权出售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公租房出售,确保现有住户逐步出售产权,并按规定进行上市交易,从而实现资金回笼和保障性住房滚动建设发展;三是鉴于城镇保障性住户建设项目在前期建设过程中因受资金短缺的影响,造成建设内容设计单一、住房品质和小区综合配套缺失等,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基础配套设施更新工程,实施楼本体和基础设施配套、加装电梯等项目,逐步提升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