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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民和县民族团结进步提质增效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比例的建议

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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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省、市统战部安排部署,民和县于2020年8月开始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提质增效项目,该项目涉及全县17个乡镇87座阿式风格清真寺,项目总投资9115万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省、市、县三级以3:3:4比例配套项目资金的原则,省、市级财政配套资金5469万元,县级财政需配套资金3646万元。截至目前,民和县已整改阿式风格清真寺45座,整改资金需5530.5万元,省、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已到位3770万元,县级需配套资金1760.5万元;2021年整改42座阿式风格清真寺,整改资金需3584.84万元,县级需配套资金1434万元。

建议:海东市涉及整改的阿式风格清真寺共191座,民和县87座,占全市的近1/2,该项目在省、市财政解决整改资金后,县级配套资金按比例将达到3646万元。因我县县级财政收入有限,在两年内无法及时配套3646万元。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提质增效项目顺利实施,建议由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拨付全额整改资金。

建议代表:杨公林